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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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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社会效益与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粮食生产能力较2005-2007年3年平均水平稳定增加500亿公斤,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加,年际间波动幅度减弱。按现行市场平均收购价格计算,达产年可实现新增粮食产值852亿元。其中,800个县人均增收147元,其他地区人均增加11元。800个县亩均增收110元,其他地区亩均增收20元。

2.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全国粮食总产量将稳定达到5500亿公斤的阶段性水平,粮食自给率达到95%以上,我国粮食受国际市场供求影响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将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实施水利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建设、良种、土肥、植保体系、农机化推进等工程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动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增加部分打工收入,同时也可以带动农业科研、农用机械制造、肥料、农膜、农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规划的实施使重点地区粮田基础设施普遍得到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现代农艺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将极大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从事二、三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

1.土地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规划拟改造和新开发部分土地,如开发方式不合理,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带来土壤次生盐渍化等问题。为此,要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开发时序和合理规模,开发之前进行充分论证、深入分析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特征,并制定详细的生态风险防范方案。

2.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缺水地区新增水源、新增灌区可能影响生态用水量,部分灌区和排涝退水将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及土地资源开发,可能对湿地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程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对区域水量进行水资源综合平衡分析,确定合理的灌溉用水量和灌溉定额,避免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缺水地区,要降低增产任务;加强对现有湿地的保护,禁止开垦占用和随意改变自然湿地用途。

3.农业投入品增加对环境的影响。

(1)施用化肥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氮、磷化肥的超量施用以及肥料利用率不高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单一施用化肥,特别是生理酸性肥料,会使土壤出现酸化、板结;氮磷肥料可通过淋溶、径流、田间退水等途径进入地下或地表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为此,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因需定施,以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加大测土的密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时期营养需求,科学制定施肥配方,配合农艺措施,合理深施,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施肥习惯。

(2)喷洒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杀虫剂和除草剂如过量施用将会抑制甚至灭生土壤微生物,影响土壤中酶的活性、营养物质的转化,改变农业生态系统营养循环效率,使土地持续生产力下降;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经淋溶、渗漏、径流和退水等进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含水层,严重危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为此,要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培育高抗品种或转基因品种,提高作物抗病虫害的能力,减少农药施用次数和数量;通过预测预警、统防统制、精准施药,降低农药、除草剂的使用数量;发展生物农药或除草剂,鼓励利用赤眼蜂等天敌进行生物防治,降低使用农药和除草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使用农膜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残留农膜会破坏耕作层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并使微生物和土壤动物活力受到抑制,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同时也阻碍了农作物种子发芽、出苗和根系生长,造成作物减产。为此,要加大残膜回收的力度,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粮食作物秸秆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秸秆如直接焚烧将会向大气排放有机碳,作物收获期集中焚烧将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甚至影响航空安全。此外,废弃秸秆进入水体后会加大面源污染强度。

为此,要逐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过腹还田、发展秸秆板材、开发秸秆生物质能等措施,降低废弃秸秆对环境的影响。

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农业的影响逐步显现和我国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要打牢粮食生产基础、实现规划提出的增产任务,面临很多困难。为此,要更加重视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更加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更加重视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更加重视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加重视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促进产销衔接;更加重视构建长效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一)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长抓不懈,毫不放松,在稳定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增产潜力,实现规划确定的新增产能任务。明确中央和地方在粮食安全上的责任,中央政府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统一管理粮食进出口,建立和完善中央粮食储备,调控全国粮食市场和价格,负责全国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并通过钱粮挂钩的办法支持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省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抓好粮食生产,落实储备任务;粮食主产区要为全国提供稳定的商品粮源,非主产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粮食生产,坚决防止和纠正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倾向,切实承担起本地区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粮食产销和市场调控的责任,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本地区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

加快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要向主产区倾斜,加大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建立粮食主销区尤其是发达地区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制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配套。要引导主销区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等建设,建立稳固的产销协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要逐级分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充实地方储备等任务,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

(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推进规模种植、规模作业、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走现代粮食产业化之路。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流转签证、公证、登记制度,免除相关费用,促进耕地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

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培育和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农资配送、机械化服务、专业植保等粮食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功能,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规模种植、规模作业和规模经营,降低生产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通过专业化服务推动粮食生产标准化、优质化,促进粮食生产专业化分工与产业化经营,着力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后粮食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的新问题,避免出现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

(三)严格耕地资源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粮食生产区域并予以永久固定,特别是要优先划定国家投资建设的高产稳产粮田,明确粮田保护责任人,严禁随意征占或改变用途,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禁占用耕地挖渔塘、种树等行为。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并记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抓紧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积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结构,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制度,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不得占优补劣,南方地区要严禁占水田补旱地。

切实加强后备耕地资源的保护。发展粮食生产要与生态环境相适应,要吸取以往以粮为纲、一哄而上、开荒种地、破坏生态的教训,不得随意将林地、草原、湿地开垦为粮田。特别是吉林西部等生态脆弱地区,未经批准,严禁再开垦荒地、草原或占用湿地,破坏生态环境。

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和惩罚机制。健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地方政府考核中一票否决的指标,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公开耕地的数量、征占、补偿、占补等信息,严格执行征地听证和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统筹粮食和经济作物发展,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到2020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其中谷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2.6亿亩以上。继续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根据市场需要和自然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稻谷、优质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等优质粮食品种,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加快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努力推进区域化和标准化种植,不断提高粮食品质。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性应用技术研究。整合科研院所力量,搭建基础性、工程性研究平台,突破相关制约技术,为企业和社会的商业化开发与应用提供方便。加快构建农科教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研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科研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粮食科研经费,支持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农业领域的示范和应用。

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到位率。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完善以省、地、县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推广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因事设岗,尽快定岗定编。积极吸引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技推广事业,改善农技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科技入户活动,集成和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粮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积极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加快发展化肥、农药和农机装备制造等农用工业,为粮食生产发展提供物质保障。针对我国氮、磷肥产大于需、钾肥严重不足的状况,优化氮肥企业结构,建设大型氮肥生产基地;积极开发钾肥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发展复合肥、缓释肥、生物肥料等肥料生产。严格农药生产行业准入,加快生物农药和施药器械研发,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鼓励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机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提高农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研发制造复式作业和节约环保型农机具,改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手段,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建管机制。

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点向农业倾斜,向粮食生产倾斜。优化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各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业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有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拓宽粮食生产投资渠道,落实规划资金。

整合粮食产能建设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现有投资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调整资金投向,向粮食核心区和非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倾斜,形成投资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粮食生产。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土肥监测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旱作节水工程等建设。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管理机制,明晰相关基础设施产权,尽量将产权落实到农民,并允许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农民对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的管护积极性,确保农业投资效益的持久发挥。对于运营及管护费用高、受益面广的大中型公益性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同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

(六)扩大财政补贴规模,完善奖补政策。

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完善种粮直补政策,逐年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在现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资金,逐步扩大补贴范围,不断提高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加大适用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适时调整补贴机型;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粮食生产技术性补贴规模。

加大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制度,完善奖励资金与粮食产量、调出量直接挂钩的联动办法,促进地方粮食生产与财力同步增长。根据产粮大县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并进一步向粮食核心区倾斜,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改变产粮大县、财政穷县的局面,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加大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加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投入的衔接配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拉动作用,扩大粮食生产信贷资金规模。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粮食生产。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增加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对粮食生产的贷款规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粮食生产的微型金融服务,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提高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水平。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粮食和农业信贷,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构建粮食信贷风险规避机制。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不断创新粮食信贷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联保贷款,探索动产质押、生产订单质押等抵押形式,着力解决种粮农户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粮食保险体制,稳步扩大保险规模和试点范围,研究建立粮食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国有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骨干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在粮食收购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粮食购销、加工等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提高农民生产和销售粮食的组织化程度。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和发展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建立全国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粮食网上交易。

(八)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健全粮食统计监测制度。继续加强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改革粮食产量调查办法,完善统计调查手段,减少人为干扰,为粮食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进出口、储运、质量等监测,加快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推进粮食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储运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动态情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健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持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保障粮食生产收益,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强粮食进出口、储备和加工调控。加强粮食进出口调控,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完善粮食储备调控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健全储备粮吞吐轮换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国内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尽快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国大中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列入应急网络的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地方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积极倡导科学节约用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在全社会形成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珍惜每一粒粮食。

(九)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促进粮食品种结构平衡。

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缓解粮食品种供需矛盾。西北地区适当压缩小麦面积,东北地区稳定水稻面积,西南地区扩大间套种面积,增加玉米种植面积。加强粮食价格调控,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根据粮食分品种供需情况,合理确定粮食品种间比价关系,合理释放小麦、水稻产能。

引导社会公众调整膳食结构,弘扬有中国特色的小麦主食文化,大力宣传我国传统面食制品营养知识,增加小麦及面制食品消费。针对我国多数小麦品种适合于加工蒸煮面制品的特点,改变以往把振兴小麦产业定位在发展面包和西式糕点的单一做法,加快推进以蒸煮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工业化、现代化、产业化。按照“安全、优质、营养、方便”的要求,大力发展小麦、稻谷食品加工业,增强加工转化能力。重视传统主食品工业科技创新,加强小麦、面粉及面制食品的基础研究和成果产业化、成套设备和品质检测关键仪器的自主化开发,健全小麦粉及面制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开发系列品牌商品,全面改造和提升面制品加工业。

进一步开发小麦多种用途,在保证口粮消费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发展以小麦为原料的饲料加工。调控粮食加工转化,适度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深加工业规模。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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