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新购或换购符合标准的汽车,每户(限购1辆)最高能获5000元补贴;今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4年内新购摩托车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每户(限购2辆)最高能获得1300元的补贴。
购车补贴以户为单位申请
据统计,2008年年底全市郊区农户每百户拥有汽车18辆,近期调查表明,有17.4%的农户有购买汽车的意愿,“汽车摩托车下乡恰好满足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北京市农委一位负责人介绍,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他们只要在政策实施的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都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购车需承诺两年不卖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期限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只要购买符合标准的汽车或摩托车,并承诺购买后两年内不转移所有权,每户就能获得汽车(1辆)最高5000元、摩托车(2辆)最高1300元的补贴。
北京市同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补贴办法
汽车
补贴时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条件:农民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必须是已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经国家强制认证并符合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
补贴标准:售价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10%,售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以换购符合标准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三轮汽车每辆补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补3000元。
摩托车
补贴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补贴条件:新购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必须符合北京市摩托车管理相关政策,并且是列入《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补贴标准:售价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售价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补贴流程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并提交发票、身份证等材料;
乡镇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确认补贴额度。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资金。(记者林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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