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据新华社6月26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财政部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
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及多次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您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意见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发送形式反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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