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这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解释。以普通人的智商,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起征点提高了,交税少了,穷人反而受损?”一位网友在看到这一结果之后,立刻发出了上述感叹。
财政部算法引发热议,被指计算方法僵化
在这篇报告中,财政部如此计算:如果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可减轻100元税负,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能减少350元税负;如果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则月薪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减少175元税负,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每月减少1050元税负。
财政部由此得出结论,“如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受惠较少。”言下之意,提高起征点容易造成“劫贫济富”,所以不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
报告公布后立刻引发舆论热议,各大媒体、网站均连篇给予讨论,无一例外指责:财政部僵化的算法存在误导。一些网友给出了另一种算法,“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收入5万的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76%,对高收入者不算什么,但是对月收入5000元的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影响显然更明显。”
而一些人更是强调,对于月薪3000元的人来说,每月受惠200元可能是他一个月的饭钱,怎么能因为这个钱少于10万元的350元而宁愿把饭钱交出去,“那不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吗?”
工薪阶层交税最多,成为“让穷人多缴税的畸形结构”
“个税起征点”的话题每年都会受到热炒,相应的调整也陆续出现,自2005年年底从800元提到1600元,2008年元旦开始又提升至2000元。可是为何仍有颇多非议?
“财政部强调个税征收是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的,但实际操作中显然不是这么回事。”一位分析人士强调,根源还是在于目前征收的方式和起征点都不符合大家的预期,工薪阶层承担的任务过于沉重。
实际上,财政部的这份报告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财政部的报告中如此写道,“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
而在这里面,“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收入纳税人数的比例接近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约15%。而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含)以上税率(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经济学家马光远在自己的博文中表示:“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缴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而我国的税制,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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