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各种资金渠道情况,编制各重点工程规划和地方规划,切实采取措施,组织实施规划。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事关植被的恢复与保护,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草原恢复与建设摆到生态建设的重要地位,把草地植被的恢复与建设与发展畜牧业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草原保护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地要依据本规划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将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强化依法治草,认真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要按照《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实行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预警机制,促进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草原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开垦、乱采滥挖、非法征占用等破坏草原的行为,有效遏制草原面积递减的趋势。加快《草原法》配套法规制定进程,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基本草原保护、草原植被恢复费用征收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
(三)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草原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增加对草业的投入,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发挥牧民对草原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增加对重点工程及草原监理、监测、科研、防灾等的投入。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积极稳妥的草原生态移民政策,缓解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在坚持政府因素积极投入、统筹结合利用现有相关资金的同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筹集资金,积极引导和利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农牧民个人等社会资金,加大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支持力度。
(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草原科技水平。要努力增强草原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广泛运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整体技术水平。要加大对科研、教学、推广的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创新,紧紧围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加强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要特别注意加快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科研成果的应用,积极推广良种生产、优质高产牧草种植和饲草饲料青贮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科技水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高素质的新型农牧民。
(五)切实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草原建设的重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选项,按项目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效益考核。重点工程所在区域的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引入竞争机制,对工程建设实施公开招标选择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逐步引入工程监理制,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草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普及草原科技知识,弘扬种草、护草、爱草的绿色文化。树立和运用大资源的理念,高度重视草原资源的保护开发,确保草原永续利用。树立和运用大农业的理念,把草原保护建设和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来发展。树立和运用大食物的理念,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增加草畜绿色食品供给。树立和运用大生态的理念,充分发挥草原的生态功能,建设好草原生态屏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建设草原的责任意识,努力创造全社会爱护草原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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