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南方草地区
基本情况:该区位于我国南部,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5省(市、区)。该区有草原面积6419.12万公顷,可利用草原面积5247.92万公顷。截至2005年底,人工种草保留面积120万公顷,改良草原面积171万公顷,草原围栏面积134万公顷,累计治理“三化”草地370多万公顷。草种田面积1.9万公顷,种子产量2.8万吨。
该区气候温暖,水热资源丰富,年降水量一般在1000毫米以上,牧草生长期长,产草量高。该区草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垦草种地问题突出,部分地区草地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
主攻方向: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积极发展草地农业和草地畜牧业。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重点实施岩溶地区石漠草地植被恢复工程和草地开发利用工程。一是对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的石漠化地区草地,采取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种草养畜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二是改良天然草地,积极发展人工种草,推行草田轮作,强化草畜配套,发展高效草地农业。
目标任务:到2010年,累计草原围栏面积50万公顷,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350万公顷,草原改良面积达到450万公顷。牧草良种繁育面积达到8万公顷,草种产量达2.4万吨。禁牧休牧划区轮牧面积达540万公顷,其中禁牧100万公顷,休牧390万公顷,划区轮牧50万公顷。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2处。
到2020年,累计草原围栏面积100万公顷,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600万公顷,草原改良面积达到550万公顷。牧草良种繁育面积达到10万公顷,草种产量达3.8万吨。禁牧休牧划区轮牧面积达660万公顷,其中禁牧100万公顷,休牧360万公顷,划区轮牧200万公顷。新建草原自然保护区6处。
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点工程
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防灾减灾及草地开发利用三个方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沙化草原治理工程、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草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游牧民人草畜三配套工程、草地开发利用工程和牧区水利工程等九大工程。重点工程共涉及1100多个县(市、旗、团场及其县域内的农牧场、军事管理区)。
(一)退牧还草工程。该工程主要在地处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的内蒙古东部和东北西部退化草原治理区、新疆退化草原治理区、蒙陕甘宁西部退化草原治理区和地处青藏高寒草原区的青藏高原江河源退化草原治理区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及兵团,共279个县(旗、团场)实施。这一区域现有草原面积2亿多公顷,其中一半以上严重退化。主要通过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以及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原生态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沙化草原治理工程。该工程在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和青藏高寒草原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省(市、自治区)的223个县(市、区)实施,其中包括正在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75个县(市、旗、区)。工程区内有草原面积6232万公顷,其中退化草原面积4822万公顷,通过采取围栏封育、飞播改良、人工种草、小型牧区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禁牧、休牧等措施,使沙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
(三)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该工程重点在南方草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广东等8省(市、自治区)的275个县(区、市)实施。该区域天然草地面积2297万公顷,(石漠化)退化草地面积1255万公顷。通过采取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种草养畜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地畜牧业发展。
(四)草业良种工程。按照生态地带性要求,在甘肃河西走廊、蒙宁河套灌区和新疆绿洲灌区建设温性牧草原种繁育基地;在东北三省建设羊草、碱茅和饲用(青贮)玉米原种繁育基地;在海南、广西、广东等省区建设热带亚热带牧草原种繁育基地。同时,对“十五”期间国家已建设的优良草种基地择优扶持,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草业良种繁育体系,大幅度提高我国牧草良种生产能力。
(五)草原防灾减灾工程。按照我国草原火灾、病虫鼠害、毒害草等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因害设防,分区施治,加强草原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物资保障体系及指挥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
草原防火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包括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甘肃、青海、河北等13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72个Ⅰ、Ⅱ级火险县(市、旗、区、团场)。另外,还包括云南的迪庆、西藏的那曲等草原防火重点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物资储备库、防火站、指挥中心及防火隔离带设施建设。
草原病虫鼠害防治重点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虫害、鼠害常年发生面积分别在2万公顷、4万公顷以上的299个县(市、旗、区,团场)。
(六)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在加强已建12处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草地类型、自然特点和气候规律等因素,从抢救性保护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确定草原自然保护区,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建设和完善一批草原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需完善的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新交通、通讯和管护设施,完善办公和生活设施,购置与新建部分科研、监测、宣传与教育设施。拟新建的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管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购置交通、通讯、科研、监测、宣传与教育设备。
(七)游牧民人草畜三配套工程。西藏、青海、四川藏区及新疆,自然条件恶劣,雪灾频繁,部分牧民仍沿袭传统的游牧方式,生产效率低下,防减灾能力弱,是新牧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该工程通过改善游牧民定居房屋、牲畜棚圈、饲草料基地、贮草棚、人畜饮水井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4省区的148个县(市、区 )近15万户游牧民的定居,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安居乐业。
(八)农区草地开发利用工程。共361个县。该工程重点在南方草地区的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 可利用草原面积100万亩以上,未发生石漠化,或虽然可利用草原面积小,但长期以来在三元结构调整、冬闲田种草、草畜配套发展草业方面有较完善的扶持政策、经营模式和成熟技术的县(市、区)和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的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8省,以及位于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的山西部分地区,可利用草原面积100万亩以上,未发生草原沙化或沙化不明显的非牧业、半牧业县(市、区),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田轮作等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草地生产力,促进草产品加工业和草地农业发展。工程区内有天然草原面积2698万公顷,其中可利用面积为2205万公顷。
(九)牧区水利工程。该工程范围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及兵团,涉及411个县(市、旗、团、场)。建设重点在内蒙古中部、新疆北部、青海三江源区及环青海湖、甘肃南部、四川北部等草原生态恶化的牧区。在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坚持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水资源;通过采取“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节”结合,优先对现有工程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坚持建管并重突出抓好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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