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1.继续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发展
密切关注投资的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投资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重点保障 “三农”、节能减排和环保、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社会事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经济长远发展等方面项目,引导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结构调整项目,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在扩大政府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管理创新等内涵式挖潜改造优化要素配置,切实转变依赖数量扩张、扩大产能的外延式投资增长。应抓紧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土地、环保等部门也要推进相关的审核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制度改革,积极深化金融、电信等服务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2.灵活审慎出台政策措施应对进出口严峻形势
在大力扩大内需的前提下,大力推动我国外贸转型,逐步改变我国外需依存度过高的状态。首先,要有选择的适当上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应将调控重点更多地落在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机电与高技术产品上,同时对于代表先进生产力与国内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相关产品进行出口退税支持。其次,审慎灵活掌握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一方面,我们要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提高汇率向下浮动空间,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汇率转嫁危机,减轻由于汇率风险对出口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推动人民币大幅贬值刺激出口的汇率政策倾向。在当前世界需求出现萎缩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主动挑起货币贬值战争。第三,择机进口能源、资源类产品。2008年7月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回落,这为我国进口相关资源、能源类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尽快形成进口方案,以政府采购与企业购买相接合的方式,择机购入石油、有色金属等稀缺物资,推动对境外资源的收购活动,大力提高我国能源等战略储备和增加后备来源。
3.加大对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出口型企业转移生产基地、产业升级或转产。中央财政可利用新增建设国债资金加强对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发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效应。
4.加快推进资源价格领域深化改革
应抓住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低位,国内PPI、CPI保持较低水平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快理顺能源、资源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能源、资源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除已确定推出的燃油税费改革和成品油价格改革外,还应再次启动煤电联动机制,尽快完善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调整能源矿产资源税、环境税,使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化。(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王远鸿、李若愚、徐平生、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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