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6-2008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有关分配文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6-2008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2009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六、申请程序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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