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检举属实
全国跳水锦标赛结束,新一届国家队集训即将开始,但围绕中国跳水的问题却似乎并未“风平浪静”。日前一封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曝光,让这两位本来就处于“风口浪尖”的湖北老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于芬不清楚,一封她9个月前就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至今石沉大海的检举信,怎么会被一篇博客在网上全文曝了光,一时间又炒得沸沸扬扬。 “说句实话,我真的不知道写那篇博客的人是谁。 ”但看过博客,她说,“内容基本属实,我确实向有关部门检举过。我也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够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法。 ”
透过这封2008年1月28日于芬提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检举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这7名队员的身上,均存在着于芬本应拿到的奖金,但只拿到15.7万元,其余都没能拿到的问题。
在检举信中提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四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以上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
检举信举例说,2000年悉尼奥运会结束之后,湖北省对夺得女子3米板金牌及3米板双人银牌的伏明霞进行了奖励,按理,于芬作为伏明霞的主管教练,也同样会有奖励,但于芬却一直未能拿到。直到于芬后来亲自向当时主管体育的湖北副省长提出质询后,并经省委相关领导过问,才从湖北体育局相关领导那里得到这样的回答:“于芬的奥运会奖金全部交到了国家队领队周继红手上。”2000年悉尼奥运会湖北给予教练的奖金是:金牌30万元,银牌20万元!
虽然检举信中于芬并没有给出自己未能拿到的奖金究竟是怎样一个数额,但她表示:“近十年来,我培养的运动员多次获得国内外赛事的冠亚军,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他们的教练,我理应享有相当数额的奖金,累计下来已达几百万之巨。”
值得一提的是,于芬的这封检举信提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至今已经差不多有9个月的时间,检举信所列问题是否属实,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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