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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专家建言农村土地改革 逾五成建议将使用权永久下放农民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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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土地使用权需要制度保障

1.当前农民土地使用权性质尚不清晰。调查显示,68.3%的专家认为农民土地使用权应该是“物权”,24%的专家认为应该是用益物权,只有不到5%的专家认为应该是债权。但现实与理论相差甚远,只有14.1%的专家认为现实中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40%的专家认为是用益物权,还有32.9%的专家认为还只是债权。

7:农民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界定

选项

理论上

现实中

频数

百分比(%

频数

百分比(%

债权

5

4.8

28

32.9

物权

71

68.3

12

14.1

用益物权

25

24.0

34

40.0

其他

3

2.9

11

12.9

2.农民土地使用权诸多问题与土地制度设计缺陷相关。调查显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使用权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承包期内调整土地;二是政府侵占农民权益;三是政府违规征地;四是发包方以各种名义收回土地。以上四项的认同度都超过了50%

8: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难点

   

频数

百分比(%

承包期内调整土地

97

85.8

政府侵占农民权益

96

85.0

政府违规征地

62

54.9

发包方以各种名义收回土地

60

53.1

农民不具备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8

33.6

农民没有证明其拥有使用权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两证”

32

28.3

龙头企业与民争地

9

8.0

反租倒包、以租代征

9

8.0

其他

3

2.7

农民土地使用权诸多问题的出现不能不说与土地制度设计缺陷相关。52.7%的专家认为,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进行有限调整,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47.3%专家认为,该法提供了解决土地纠纷的仲裁机制,但并没有颁布任何管理这种机制的具体规定,导致解决土地纠纷的难度很大;43.6%的专家认为,该法对土地抵押进行了严格限制是重要的缺陷;40.9%的专家认为,该法和我国有关土地登记注册原则之间存在明显冲突。

9:《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的缺陷

   

频数

百分比(%

尽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进行有限调整,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

58

52.7

该法提供了解决土地纠纷的仲裁机制,但并没有颁布任何管理这种机制的具体规定,导致解决土地纠纷的难度很大

52

47.3

对土地抵押进行严格限制

48

43.6

该法和中国有关土地登记注册原则之间存在明显冲突

45

40.9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户,其权利属于所有的家庭成员,该法对这种共同拥有的权利是否应分割给单个的成员没有规定,事实造成了妇女难以平等分享土地使用权

40

3***

该法缺乏对土地证书的操作标准

26

23.6

承包地不准买卖

24

21.8

其他

7

***

3.以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界定产权主体来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对稳定土地使用权与平均占有土地之间的矛盾,以及“人多地少”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两个突出矛盾。对于第一个矛盾,专家建议,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逐步实现土地调整的市场化;二是在界定产权主体的同时,严格界定“集体”成员的边界,限定享有“承包权利”的群体,以上两项认同度都超过了60%。对于第二个矛盾,68.2%的专家建议用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取代行政调整手段(有专家认为现在是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最好时机);55.5%的专家建议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化发展,扩大非农就业机会。

10解决“既需要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又需要平均占有土地”之间矛盾的途径

   

频数

百分比(%

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逐步实现土地调整的市场化

77

70.6

在界定产权主体的同时,严格界定“集体”成员的边界,限定享有“承包权利”的群体

73

67.0

在给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之前,对土地进行最后的调整,并且土地分配必须预测农户未来的土地需要

38

34.9

对社区内可开发的宜农土地资源作出开发和分配的长久规划

34

31.2

其他

8

7.3

11:解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与解决“人多地少”矛盾的途径

   

频数

百分比(%

用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手段取代行政调整手段

75

68.2

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化发展,扩大非农就就业机会

61

55.5

调动可配置的土地资源,解决合法新增人口用地

46

41.8

留用机动地必须严格用于合法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

40

3***

在实行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政策之前进行最后一次大调整

32

29.1

考虑多种因素(如人口变化),采取土地预测分配方法

29

2***

其他

9

8.2

 

4.新阶段要强化和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67.3%的专家建议应强化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弱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专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12: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建议

   

频数

百分比(%

应强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弱化农民土地使用权

5

4.5

应强化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弱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74

67.3

二者都应强化

17

15.5

其他

14

12.7

一是对现有的法律作相应的修改。按照选择人数排序,前三项分别是取消1995年《担保法》中有关禁止把农民的土地权利作为抵押的条款,允许农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出台配套措施,防范风险;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使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

13:为落实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应作的修改的地方

   

频数

百分比(%

取消1995年《担保法》中有关禁止把农民的土地权利作为抵押的条款,允许农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出台配套措施,防范风险

61

57.0

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

52

48.6

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使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

50

46.7

起草土地登记的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

47

43.9

颁布有关解决土地纠纷仲裁的规定,并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

41

38.3

通过进一步的法律变革,明确界定妇女对土地财产的分割权,有效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

35

32.7

采取实际措施提高村民小组一级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解决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模糊问题

30

28.0

出台最强有力的措施,无一例外的完全禁止对农民承包土地的所有重新调整

28

26.2

其他

7

6.5

二是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主要应由四项权利构成,即自主利用和经营权(如转包、转让、租赁等权利);当承包地依法被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排他占有权(如抵押、继承、担保等权利);剩余产品分配权,以上四项权利的认同度超过了50%。另外,还有48.2%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最重要的应包括优先承包权。

14:农村土地使用权构成

   

频数

百分比(%

自主利用和经营权

94

83.9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

81

72.3

排他占有权

74

66.1

剩余产品分配权

60

53.6

优先承包权

54

48.2

其他

3

2.7



 

三是调整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半数的专家认为,不应再规定具体的期限,而是应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21.8%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至少30年。只有7.3%9.1%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应为50年或70年。还有专家认为,不应对土地使用权期限作死规定,应当是一种灵活的使用权,根据双方的意愿灵活处理,或根据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及产业发展的实际,让集体和农民民主(如2/3的多数)决定。 

15: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频数

百分比(%

至少30

24

21.8

50

8

7.3

70

10

9.1

不规定期限,赋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

57

51.8

其他

11

10.0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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