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粮政〔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的有关精神,促进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编制了《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对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粮食市场资源,充分发挥粮食市场在组织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现状
(一)发展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粮食购销多个环节、多元市场主体、多种交易方式、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提高流通效率、调节粮食供求、配置粮食资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粮食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8万多个;经营粮食零售业务的集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大部分城乡超市都经营粮油产品;粮食批发市场600余家,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有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市场类型有大型的商流市场、区域性市场、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城镇摊位市场等,交易方式有协商交易、竞价交易、网上交易等;从事粮食交易的期货市场有两家,粮食期货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等。
2.粮食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各类粮食市场分工趋于明晰,市场定位逐步明确,作用日益显现。粮食收购市场在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售粮、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商品粮源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粮食零售市场在满足和方便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调剂粮食品种余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粮食批发市场在组织大宗粮食品种交易,形成现货市场价格,传递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型粮食商流市场主要承担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竞价销售任务,促进了粮食产销衔接和粮食价格稳定;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主要发挥了保证城市口粮供应的功能,其中销区成品粮市场组织的粮源已达到当地消费量50%以上。粮食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五”末期,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年成交量8000多万吨,成交金额约1230亿元;粮食期货合约交易近25800万手,交易总金额达53376亿元。
3.粮食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为规范粮食经营者和管理者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维护了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粮食的市场主体和粮食流通数量迅速增加,粮食产销格局出现新的变化,粮食宏观调控任务加重,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后,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粮食市场主体的培育,市场价格的形成,流通效率的提高,都需要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前提。二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的供求合作和产销衔接,已从传统的政府组织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来组织和运作;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和企业生产用粮主要靠粮食市场来满足,这都需要以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基础。三是国家对粮食流通的管理由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的购销、应急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粮食市场价格的调控都需要以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粮食市场体系为载体。四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时调控国内粮食市场,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竞争能力,需要以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粮食市场体系为保障。目前,粮食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务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充分。粮食生产者种植规模小,合作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作为市场主体还比较弱;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比较滞后,有的企业改革改制不规范,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多数经营量小,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粮食企业集团;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2.各类粮食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机制还不健全。粮食批发市场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商流市场交易不活跃,成品粮市场在有的城镇发展缓慢。粮食零售供应网络不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偏少,现货和期货市场联动性不够。市场服务功能不全,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市场发展环境不够理想。粮食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场重复建设和功能缺失并存。缺少粮食市场管理的专门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比较薄弱。一些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差,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
4.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流通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粮食市场信息发布体系,信息监测和处理系统建设比较滞后,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公益型粮食市场信息服务系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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