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9月17日讯 一份详细的“按日计罚”方案今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与美国环保协会联合提出:大气污染,罚款上限可设定12万元/日人民币;水污染不低于2600元/日人民币。
这份“按日计罚”方案是由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与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课题提出的。
据课题组有关专家张建宇博士介绍,提出这一方案,是在对我国环境执法效能做了近两年半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据他介绍,课题组认为,与现实的执法需求相比,中国环境执法力量依然薄弱,而且执法失之于软,不能对违法行为构成有力的威慑,达不到促进守法的目的。
据课题组所做的罚款有效性调查表明,有68.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对违法者构不成威慑。因此,课题组建议,作为一个有效的处罚上限,不应守低;考虑到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承受能力的不同,处罚上限也不应过高。课题组提出,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第二次修订是在10年后的2007年。鉴于法律修改间隔时间较长,课题组建议,目前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具有超前性,除了明确“按日计罚”原则外,还应明确每天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课题组认为,这个额度可以保证这个值在未来10年内对绝大部分企业起到震慑作用。(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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