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韩国财政经济部税制室长许龙锡(副部长级)分别代表双方主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
该谅解备忘录通过增列双方免税机构的方式,及时更新了协定中利息和政府服务条款有关规定的适用对象,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该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