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和香港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按照一国两制政策方针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香港投资推广署(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根据国际投资形势和本地区产业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招商,共同推动双方招商引资的发展。
二、双方定期召开投资促进工作会议。双方每年举行两次工作会议,通报双方投资促进计划和沟通实施情况,制订工作措施,解决合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双方建立联络制度。指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联络双方合作事务。
四、在双方的海外办事处摆放对方的宣传资料,并提供咨询指引服务。
五、在双方网站上设立网站链接。
六、双方同意在适当情况及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邀请对方参与本方组织的海外推广活动,并每年联合组织一至两次投资推广活动,包括洽谈会、研讨会等。
七、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香港公司在广州地区开展投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香港投资推广署对赴港投资有兴趣的广州公司提供便利和协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代表
香港投资推广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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