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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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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构成的泛珠三角区域,是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在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地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为本区域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战略机遇。加强区域科技合作,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

一、合作背景

(一)科技合作和经济合作互动是区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竞争尤其是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在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科技日益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区域竞争的焦点。我国加入WTO、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港澳与内地开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等,为泛珠三角区域积极承接国际产业、技术的转移和开展国内外的科技经济合作带来了契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特征的世界新一轮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长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使泛珠三角区域急需通过科技合作来提升区域创新和竞争能力。

(二)泛珠三角区域具备科技合作的意愿和基础

泛珠三角区域11个成员东、中、西地理区位特征明显,经济层次鲜明,各省区在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应产业技术创新的优势资源,相互的合作有利于盘活科技资源,整合优势,激活创新。

1、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梯次明显,合作潜力巨大

在泛珠三角区域中,香港是科技强区,2003年R&D人员达16864人,R&D经费达85亿元,拥有一批科技能力较强的大学,国际科技合作活跃,科技全球化的参与度较高,2003年《世界竞争力报告》把香港列为世界第22的核心技术创新地区。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关系密切,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重要桥梁。内地九省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弱中有强,比较突出的是广东、四川,两省的R&D人员占九省区的56.1%,R&D经费占68.8%.广东的产业科技发达,全省67.4 %的研究开发机构设在企业,78.9%的科技人员分布在企业,80%的科技经费来自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居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四川的科研机构研发能力较强,其他几个省区的创新能力也在快速上升。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香港是国际型都市,澳门是发达的旅游城市,内地九省区呈明显的东、中、西部经济特征。这种梯次经济关系决定了区域内技术转移与经济互补可从不同层次、不同水平间进行。

2、区内优势各异,合作空间广阔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各省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科技资源,在科技方面存在较明显的共性和互补性。利用共性,可以促进各方通过交流合作降低科研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推动科技资源与科技成果共享。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物流技术、科技信息、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区域内各省区有着广泛的多边科技合作空间。

发挥互补性,可以促进各方通过双边或多边的联合科技行动,互相利用各方优势,弥补自身弱势,较快解决科技难题,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香港拥有创业资金、创意产业、完备的科研基础设施及人才、生产性服务业发达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优势。广东有制造业发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发达的优势,大珠江三角洲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创新资源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其他省区在人力资源、原材料资源、市场资源和技术资源方面也有明显的优势。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可以充分发挥这些学科互补、资源互补、产业互补、区位互补、管理经验互补等多种互补性,极大地提高整个区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3、区域交往流长,合作意愿强烈

泛珠三角区域地理位置相近,历史交往源远流长。粤港澳近20多年的产业技术合作和已开始推行的粤港关键技术联合招标,为该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地九省区与港澳企业、民间的合作正广泛开展。九省之间的合作自古以来从未间断,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的概念提出以后,各省区纷纷回应,区域合作交流更有日趋增长之势。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布局分散,需要联动得以合理配置和流动;技术层次不高,需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行提升;产业集中度低和结构趋同,需要加强合作实现专业分工与协作;区域内的体制性矛盾,需要加强合作加以理顺和解决。区内各省区对开展科技合作,整合创新资源,延长产业链、做足价值链,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和现实需求。

总之,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争取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国家重点支持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CEPA和落实中央关于“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动互联、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新格局”要求的重要实践,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选择,是区域内各省区的共同愿望。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一国两制”的方针,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规划,逐步推进”五大原则,围绕五大基本任务,实施四大科技行动,充分发挥各方科技创新优势和特色,有效集成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资源流动、优化与共享,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自由流动,政府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地区科学技术的协调发展;健全科技合作制度,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引导区域科技合作方向,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加强科技资源的优势集成和合理分工,创造科技资源的聚集效应。

2、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集约区内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各方科技合作与交流,相互开放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全方位进行双向或多向对接,共享区域创新的成果,理顺区域科技创新机制,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实现区域创新要素的无障碍流动,达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3、平等自愿,互利共赢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必须以科技合作主体主动合作的意愿和有效合作的能力为前提。各方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据各自的优势及需求,提出合作的意愿及要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作的目标、步骤和方式,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合作范围和项目的选择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四大科技行动,选择优先领域,实施重大专项。政府注重推进基础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科技领域的合作,注重推进战略高技术的合作攻关,注重引导科技创新组群和产业联盟的形成。

5、整体规划,逐步推进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又要服务于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各省区的“十一五”规划有效衔接,为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提供科技支撑。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开放体系,要根据不同科技基础、不同的目标需求,逐步启动,分层推进,分步进行。

(三)发展目标

通过合作,增强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区域科技进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成为我国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和协调发展的示范区、能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区、具有国际科技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级重要经济区域。

——区域创新体系得到明显改善。通过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规划的实施,逐步形成开放联动、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互利共赢的区域科技合作创新体系;

——以产业联盟和联合攻关为纽带,逐步占据几个产业技术制高点,改善区域产业布局,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

——以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和互动为契机,逐步培育一批国内优秀的研发团队,产生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创新成果,使泛珠三角区域成为我国有重要地位的科技研发和创新基地;

——充分利用香港和澳门两个国际“窗口”及与东盟地区接壤的地缘优势,有重点地抢占世界科技前沿阵地,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泛珠三角区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科技合作体系,相互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共同建设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创新能力有显著提高,各省区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排位有所上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指标稳步提高。

——在主导产业领域,形成若干科技创新集群和产业联盟,形成一批有优势、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基地,使主导产业的国内外竞争力有明显增强。

——基本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势互补,使区域科技资源结构、布局得到明显的改善和优化。

三、主要任务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将围绕以下5大基本任务,通过组织实施以20个重大专项为核心的4大科技行动,实现合作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五大基本任务

1、共同创建有利于区域科技合作的环境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能体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出台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互认办法,形成区域内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文化氛围。

2、实现科技资源相互开放和共享

贯彻《“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围绕泛珠三角区域重点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建成具有泛珠三角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共用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

3、实现科技人才合作培养与交流

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合作培养与交流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促进优势产业领域的研发人员的合理配置,共同建设区域科技人才队伍。

4、共同培育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

在区域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重大项目,引导推动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成区域产业协作联盟,形成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5、共同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

在区域内有比较优势的重点领域,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纽带,开展区域合作、联合攻关,力争获取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抢占前沿制高点,实现跨越发展。

(二)四大科技行动

1、科技资源共享行动

区域各地齐心协力,在“统一规划、分别建设、共享共用”的原则下,加快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与创新信息高速公路,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信息的交流,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努力促进各类科技创新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专项1:联合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科技情况调查

为有效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科技合作,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调查合作专项,在前期规划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门班子进一步对区域内各省、区的科技需求、科技资源、科技优势、区域特色、政策法规和合作方式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和综合归类,编辑出版《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指南》,内容包括:科技开发机构名录、便览,可供开放共享的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平台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合作领域及项目等。

专项2:合作共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通过构建泛珠三角区域“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网上技术交易大联动,建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采取政府牵头,统一设计,全区联动,综合集成,共同承办,共享共用的合作方式,通过互联网连接区域内各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连接区域内数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等众多交易网点,形成覆盖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全国乃至世界的技术市场网络。

专项3:区域内优势基础科技平台的开放增效

为贯彻《“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仪器中心和省级优势基础科技平台与区域内各省区的联系,重点在以下技术领域实施开放共用,充分发挥其对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国家目标区域安排的有效实施。

——新材料领域: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和国家非织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国家贵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国家特种矿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和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广西)、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纳米技术及先进材料研发中心(香港)、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

——生物医药领域: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云南)、新发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香港)、贵州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和国家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等。

——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国家高效磨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香港)等。

——现代农业领域: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热带作物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南)等。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宽带光纤传输与通信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国家863微硬盘研发中心(贵州)和国家新型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香港)等。

专项4:联合建立区域技术标准检测公用中心

以香港、广东、云南、澳门等地集成电路测试、生物技术检测、中药检测分析等先进设备优势为基础,联合兴建区域技术标准检测公用中心,开展标准检测技术研究,提供公用检测平台,重点开展家电、材料、中药、食品等技术及产品的检测。

2、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盟)行动

科技组群(联盟)是相对稳定的科技组织。重点围绕区域内具有技术创新优势和特色的产业技术领域,通过联合组建科技组群,共同制定领域科技发展战略和联合发展计划,根据各地科技资源优势,各有侧重分别投资、分别研究,所获专利和科技成果由科技组群共享。科技组群(联盟)的形式包括:R&D联合体、企业技术联盟和密紧型产学研合作组织,可以由跨省区的多家企业、研究机构自主联合组织,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织。

专项5:组建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组群

泛珠三角区域在国内外具有中药材资源和种植优势,民族药业发展势头良好,生产加工初具规模。贵州、四川、云南省已建有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广东、广西、江西已建有国家中药研发中心,而香港亦建有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通过组建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组群,发展“四体系一网络”,即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研究开发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市场网络,使泛珠三角区域逐步成为中药健康食品及药物研制的国际中心。

专项6:组建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研发组群

依托香港、广东、四川、湖南、贵州等地科研机构与企业优势,组建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研发组群,联合开展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形成产业联盟。

专项7:组建数字媒体技术开发组群

以香港、广东、湖南、四川、福建等地为依托,组建数字媒体技术开发组群,围绕数字化和建立家用信息网络平台,联合开展数字电视系统技术体制和相关标准、规范研究信道调制解调技术、视频编码解码技术;开发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机及机芯等,拓展数字媒体技术产业链。

专项8:组建微电子医疗设备研究与开发组群

以广东、香港等地的国家医疗保健器具、医用诊断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企业为依托,组建微电子医疗设备研究与开发组群,联合开展微电子医疗设备研究与开发,形成我国微电子医疗设备研发基地,并辐射带动四川、湖南等有一定研发和产业基础的省区,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微电子医疗设备产业链。

专项9:组建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技术开发组群

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技术研发,已成为泛珠三角区域诸多省区的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发挥区域内技术优势,组建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技术开发组群,加强合作,联合开发和引入合适的纳米科技和先进材料技术,可协助区域内企业发展高科技新材料和高增值商业产品,开拓具有竞争优势的巿场。

专项10:组建煤电磷化一体化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组群

以贵州、云南、四川等地为依托,联合组建煤电磷化一体化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组群,形成横向扩展到精细磷化工、高效磷肥、能源转化型煤化工等多种产业,纵向延伸到资源深加工和资源化利用副产品、废弃物的产业联盟,发展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工业链。

3、联合创新科技行动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针对制约泛珠三角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问题,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创新重大项目”,联合争取国家科技部的支持,将重大合作项目列入国家计划。

专项11: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实施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创新工程,开展生态治理示范,重点围绕喀斯特地区保土节水、植被恢复及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领域开展攻关,改善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珠江流域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专项12:珠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变异防范应用技术及污染防治规划研究

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体物理场、生物场变化、水环境蜕化变异、水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研究和珠江流域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及污染防治等问题,长远保障珠江流域各城市和香港、澳门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专项13:物流/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

物流/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牵涉的科技层面非常广泛,特别是新兴的射频识别技术(RFID)与EPCglobal等全球信息网络。香港、广东、福建、广西等地是我国主要物流中心,发展以RFID为本的物流技术将能大大改善供应链上货物流的透明度。香港在物流/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研发基础雄厚,即将成立“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以香港为依托,联合开展RFID及物流标准化技术研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的物流业。

专项14:环保型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开发

联合区域内有优势的省区,共同实施环保型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开发,重点攻关环保型汽车的混合动力转换技术及装置、动力电池、汽车材料及汽车零部件,形成我国南方环保型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专项15:发展创意产业

鼓励区内企业广泛开发和应用创新设计,把应用设计作为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途径。利用香港紧贴国际市场的优势以及应用创新和设计的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区域内企业设计水平,发展创意产业,走高增值路线,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专项16:区内主要农产品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与产业化开发

发挥区内各省区在水稻、油菜、花卉、果树等主要农作物育种技术优势和农业区域特色,联合开展主要农作物育种技术与产业化开发,进行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和抗虫抗病基因工程研究,形成我国南方农作物育种基地。联合开展地方畜禽良种保护与繁育、水产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的创新。

专项17: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及其产业化开发

以优势省区为依托,大力开展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研究,合作开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技术与产业化开发,重点对甘蔗乙醇、木薯乙醇及沼气等生物质能的产业链关键技术组织攻关,利用现代生化技术改造提升,实现节能降耗,大幅度提升生物质能效益,研究、推广综合利用技术,实现产业化。

专项18:重大疾病防治研究

组织开展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影响的疾病的合作防治研究,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爱滋病、禽流感、非典、鼠疫、热带病、性病的防治以及戒毒研究。

专项19:区域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研究

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重点对提高旅游、矿产、水电、非木材林产、热带生物等资源开发水平所需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

4、科技人才培养行动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共同构建一个开放式、多领域、全球性的技术人才培养网络,打造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与竞争的人才优势。

专项20: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充分发挥各省区尤其是沿海的教育培训优势,建设一批紧缺科技人才合作培训基地。借助港澳高校的学科优势,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培育。充分利用港澳的多元开放环境,定期从内地选派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科技管理骨干,赴港澳接受现代市场经济和科技知识的培训与教育,鼓励和吸引港澳培训机构在内地设立工商管理和应用科技培训中心。

四、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区域科技合作的推进与协调机制

在科技部指导下,构建“9+2”各省区政府领导下的科技行政部门共同参加的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开通区域内科技合作视频会议系统,建立高速信息通道,形成对话交流与区域合作决策沟通机制。围绕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共同关心的科技问题定期进行研讨,商定跨省区的重大合作事宜和项目,形成畅通的交流渠道。

(二)制定促进科技合作的政策和措施

共同编制和修订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战略与规划,通过政策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跨区域集成式发展,与各省区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联合制订《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相互开放与共享具体办法》、《联合共建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实施计划》等,协调规范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行为,商讨解决跨区域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速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区域内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组建合作创新群体。鼓励区域内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区域联合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开展项目合作。允许区域内各类科研机构跨区参加科技项目的招投标,公开竞争政府科技项目。

(四)多渠道联合争取资金,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风险投资机制

各省区每年应确定用于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和经费。支持区域合作项目的研发与管理。对区域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有关省区要联合向国家争取科研经费。对于联合争取的科研经费,针对不同的合作模式给予不同的支持方式。松散型科技合作,优先支持经济困难地区的科技项目。成果共享的合作项目,由合作各方通过协商共同分担科研经费。非公益性项目,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省区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等形式联合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跨省区开展科技风险投资活动。

(五)联合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立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约定例会制度,由“9+2”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定期交换案例、动态、立法、工作计划、工作经验等信息,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完善区域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关系,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心及热线电话。

(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各省区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技合作的意义、内涵、任务、措施和激励政策等,为区域科技合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各省区轮流牵头,定期合作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各类科技成果交易会、专业性成果展览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和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促进科技成果在区域内的及时转化。

设立区域科技合作论坛,每年1-2次,由各省区轮流牵头组织。论坛定位为专项性的研讨,每次论坛围绕一个专题,利用论坛解决合作项目和重大专项的前期研讨及阶段成果交流,探讨科技合作的经验与教训、进展与问题、对策与建议,为在重大合作问题上形成共识奠定理念基础和舆论氛围。论坛可以与交易会、成果展、洽谈会等结合进行。

(七)建立区域内的专业技术协作组织

鼓励联合建立区域内各种体制外的专业技术协作组织,协调解决跨区域产业技术整合过程中所出现的各项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问题。鼓励专业技术协作组织参与科技合作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科技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协作组织的作用,为区域内的研发机构提供更多的试验基地,形成范围更广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推广机制,使各种先进适用的技术知识迅速得到普及。

(八)营造具有泛珠三角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文化

培养协作精神,培育“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风气。淡化严格的等级结构,树立科学批判精神。培育强烈的创业欲望,形成崇尚创新创业新风气。允许人才流动,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特色的新型人文环境。消除各种行政壁垒,造就一个更加开放的创新合作文化环境。加强科技对外开放,支持国外与区域外科学家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鼓励泛珠三角的科学家到国际学术组织当中担任职务,鼓励国际学术机构、区域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泛珠三角区域设办事机构。

来源: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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