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和强大的资金带动能力
我国产业化程度最高的艺术形式
提起华谊兄弟,人们曾经想到的仅仅是《大腕》、《手机》、《天下无贼》等电影。2006年在杭州召开的董事会上,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提出:“是在电视剧上下一番功夫的时候了。”这次会议的效果在最近两三年得到体现,《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等剧的热播为华谊兄弟打响了电视剧品牌。
事实上,在2006年公布实施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刺激下,进入电视剧市场的民营制作机构远不止华谊兄弟一家。《办法》将原本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环节改为拍摄制作剧目备案公示,把题材选择和剧目制作的主动权交到了制作公司手中,被看作中国电视剧的生产调节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的标志。《办法》实施当年,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在浙江横店宣布:“电视剧投资和创作空前繁荣,制作机构已从5年前的400多家,发展为现在的2700多家。”
但2006年并不是中国电视剧产业化的开端。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视剧管理规定》中再度明确,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2003年8月,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首批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8家民营公司之一。2004年6月25日,广电总局再次向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等16家民营机构颁发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民营公司在获得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的机构中占到了近16%。
市场力量的较早介入使电视剧成为所有电视节目中最早实现制播分离的节目类型,激发出了巨大的创作活力。在2007年9月举行的“五个一工程”评奖中,以《亮剑》、《历史的天空》等为代表的民营影视公司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获得奖项。一些地区的电视剧生产中,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数量、电视剧产量和投入资金远高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海润影视、华谊兄弟、保利博纳等龙头企业浮出水面,民营企业逐渐成为电视剧生产的主要力量。2008年播出的电视剧中,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的电视剧已经超过80%。
“电视剧产品具有物质、精神、文化、经济等多重属性,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质产品,对其进行不断扩展的多轮销售,将成为电视剧产业价值链不断增值的驱动力。”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研究所副所长李岚认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强大的资金带动效能,已经使电视剧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和金融危机下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播出的《我的团长我的团》首轮播出每集售价高达100万元;《潜伏》首轮播出净收入2000万元,其3年后的播出权已按每集30万元的价格全部售出。此外,央视目前平均每部电视剧广告收入达到1亿元。电视剧的图书、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开发越来越得到重视,一些热播剧的衍生品基本实现了与电视剧同步发行。网络宽频、IPTV、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营销渐成气候。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表示,电视剧已经成为我国产业链完整、产业化程度最高的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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