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布展。杨新跃摄
一个市级青少年宫,却常年被餐饮娱乐公司占据,每天门庭若市,这并非夸张。
2006年之前的辽宁省沈阳市青少年文化宫,即是其中一例——4000多平方米的文化宫,遍布商店餐馆,小摊小贩,人们似乎早就遗忘了它的本来面目。
如今,那家经营红火的餐饮娱乐公司已经停业,沈阳市青少年宫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了原本属于自己的“领地”,使它重新成为青少年的活动场所。
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沈阳市积极解决部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青少年宫(简称“三馆一宫”)被出租、挤占、挪用的问题,收复“文化失地”,将公共文化设施还给公众。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33家“三馆一宫”被挤占的1.36万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已全部收回,清退率达100%。
叫好、庆幸之余,人们也在反思:公共文化设施为什么会大面积“流失”?今后应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
抓紧收复“文化失地”
文化权益归还于民
由于历史的原因,沈阳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曾不同程度地被出租、出借,挤占、挪用,“三馆一宫”应有的功能被极大地弱化。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6年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清理、恢复改造市、区两级‘三馆一宫’等公共文化设施”,抓紧收复“文化失地”,归还文化权益于民。
据沈阳市文改办负责人介绍,清理、恢复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恢复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二是改造公共文化设施,提升硬件设施,增强服务功能;三是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保持公益性质不变,加大投入,保证人员和正常事业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事业单位。
经过对全市13个县区和市直相关的54家文化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市文改办了解到全市“三馆一宫”总面积达27万多平方米,被挤占、挪用的面积达1.3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市县(区)各级为此成立了清退工作组。
经费不足 认识不够
文化场馆挤占挪用普遍
统计数据表明,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375个群众艺术馆、2851个文化馆和38362个文化站,建成各级文化中心和基层服务点6700个,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早在200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挤占、出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挪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需进行维修和更新设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可是事实上,和沈阳一样,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少见。一些地方将公共文化设施出租或挪作他用,开展一些与文化场所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有的把博物馆改成商铺,有的甚至把图书馆改成按摩院……
“认识不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负责人说,一些地方领导对文化场所的公益性认识不够,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事业经费投入长期不足。一些文化场馆通过搞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以弥补文化经费投入的不足。有的甚至忘记公益性质,沦为单纯的经营场所。
目前面临三大考验
巩固比收复更难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在收复“文化失地”这一点上,沈阳市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为了加快完成清退任务,制订了“讲理、讲情、讲利、讲法”的原则,有的城区进行适当经济赔偿,并对文化场馆进行合理装修,增强了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还有一些城区,为了减少清理成本,直接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新迁、新建了本地区标志性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重塑了城市公共文化形象。
“尽管如此,从收复到巩固,还需要一个过程。”沈阳市文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还存在三方面的困难。
第一,缺少经费。清理后的“三馆一宫”本身就失去了一部分因出租所得的收入,加之过去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清理后的场所不能及时得到恢复、改造。
第二,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清理就是断财路、不出租就没出路”的思想,不能把这次清理、恢复工作作为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而是抱着“等、靠、要”的思想,不推不动,情绪对立,导致清理出的场所陷入闲置和再“出租”的困境中。
第三,缺乏创新。寻求多元投入的有效办法不多。不能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利用社会资金捐赠、企业冠名、私人入股等多元投入的办法加快公共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
这三方面也是文化场馆普遍面临的问题。“抛弃公益性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不是文化馆改革的方向。但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如何让文化场馆更好地满足各个层次不同人群的有益的文化需求,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沈阳市文改办负责人说。(记者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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