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世纪到18世纪,由于天灾频仍,疫病不断,医疗条件差,加之占人口相当比例的僧尼不从事人口生产,西藏的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甚至持续锐减。而从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200年间,由于农奴制的残酷剥削压迫,西藏地区人口又骤降了约80万。
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进入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自1956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6年末,西藏总人口为281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以上。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的114.09万人相比,人口增加166.9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11.7‰。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据西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最新统计表明,目前西藏281万人口中,有80岁至99岁的老人19500多人,而百岁以上的老人有79人,这是西藏历史上百岁老人最多的时期,已成为全国百岁老人最多的省区之一。
1951-2006年西藏人口增长情况
在西藏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8.9%,居住在农牧区的人口占总人口81.1%,且人口分布很不均衡,西部和西北部地区的居民较少,多数人口集中在南部和东部地区,且多生活在河川谷地。
西藏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6人,只有全国人口密度的六十分之一。其中,拉萨平原、年楚河中下游平原、泽当平原等地平均每平方公里有50人左右;而拉萨市城关区的人口密度则超过每平方公里100人;雅鲁藏布江中游的上段、拉萨河上游及藏东横断山区东北部,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3—10人,居民较多的地区是拉孜、萨迦平原、林芝附近的尼洋河河谷、昌都附近的澜沧江河谷等;阿里地区东部和那曲地区西部,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地方,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0.23人。
为缓解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社会压力,中国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是在西藏,中央政府支持西藏地方自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人口政策。198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西藏地区实施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对汉族公职人员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藏族公职人员和城镇居民中提倡计划生育,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实行上述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约占自治区总人口的8%。而对占全区总人口92%的藏族干部职工以及农牧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则不限制生育的胎数,而是通过宣传科学节育,合理生育,倡导优生优育,以保障母婴健康和提高人口的素质,对自愿要求实施节育措施的农牧民,政府卫生部门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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