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和维修了大批宗教活动场所,散失多年的珍贵文物归还原主
到1998 年底,西藏共计开放和维修寺院和其他宗教活动点1700多处,住寺僧尼共约34000多人。此外还有信 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约3000余人,清真寺4座,信奉天主教的信徒约1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 。基本上满足了僧俗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8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拨出3亿多元修复了甘 丹寺,维修了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 、萨迦南寺、白居寺、桑耶寺、夏鲁寺等共18座著名寺庙。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经国家拨55 00多万元专款维修后,焕发出更夺目的光彩。多年来散失在外的许多文物,如小昭寺的释迦 牟尼像,哲蚌寺的金写藏文《大藏经》、甘丹寺的《丹珠尔》、"明清时期二十幅唐卡和一 套金盔甲"等均归还本寺。
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和宗教传统、宗教节日得到尊重
1986年根据群 众的愿望 ,因"文化大革命"中断20多年的拉萨祈祷大法会、扎什伦布寺的大佛瞻仰节、甘丹寺的绣 佛展和桑耶寺的"多德"等各种宗教节日,先后得到恢复。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点之一,由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首次采用。1992年6月噶玛噶举 派第17世噶玛巴活佛,得到中央政府特准继任。这是自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第一次由中央政 府批准认定的转世大呼图克图活佛。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圆寂。国务院立即作出了修 建班禅大师灵塔、保护大师法体和寻访认定灵童的三项决定。并拨出专款7741万元,作为寻 访认定转世灵童和修建灵塔的专项经费。1995年11月29日,举世瞩目的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金 瓶掣签仪式,在国务院代表和中央特派专员的主持下,按照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进 行了金瓶掣签,确认了十世班禅转世真身,圆满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这一佛门盛事。十世班 禅金灵塔和祀殿在西藏扎什伦布寺修建完成。十一世班禅已经坐床。
党与西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
西藏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 ,一直受到 政府尊重。西藏已有600多名各教派的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代表人物,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佛协理事等。西藏除佛协西藏分会外,还在7个地市建立了佛教协会。宗教界的 爱国人士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西藏的佛学教育和佛学研究得到恢复和发展
佛协西藏分会于1983年在拉 萨开办了西藏佛学院,由著名活佛和佛教学者任教。一些较大寺院也办了佛学班、学经班。拉萨祈愿大 法会的恢复,为宗教人才提供了辩经和考格西学位的天地。佛协西藏分会还创办了《西藏佛 教》藏文刊物,专门刊登佛学研究文章,交流佛学研究成果。一些大寺院经政府批准,自行 刻板印经。布达拉宫的大量经书得到整理,其中珍贵的八宝《丹珠尔》现正在组织民间书法 家重新誊抄。1987年,在班禅大师的倡导下,在北京创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为培养 政治上热爱祖国、宗教上有较高佛学造诣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场所。
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工作得到初步成果
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压迫 剥削制度以 后,广大僧尼拥护"自养"原则,在坚持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积极从事农、牧、林、商等各种形式的生产活动,不少寺庙获得了可喜的成果,其中以扎什伦布寺和拉萨三大寺的 成绩最为显著。世界海拔最高的寺庙--位于珠峰脚下的绒布寺开旅店办餐馆,为登山游客 提 供方便,一年可收入14万元。这笔钱除了给僧尼买酥油、砖茶等生活必需品,主要用于维修 寺庙和改善接待条件。
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寺庙僧 尼进行爱国主义 教育、建立正常秩序是西藏反分裂斗争的需要,是维护西藏稳定的根本措施,是积极引导宗 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须要求和基础工作,是西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
1996年5月在部分重点寺庙进行试点,1997年初在全藏铺开。到1998年年底,对1666座 寺庙和4万余名僧尼进行整顿、教育,分别占寺庙、僧尼总数的93.7%和98.7%,基本完成 了对西藏寺庙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任务。
通过开展寺教工作,使得寺庙僧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从而较好地改变了寺 庙僧尼在群众中的形象,寺庙管理有章可循,步入正轨。特别是通过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建 立 正常秩序的工作,树立了僧尼正确的祖国观念、政府观念、法律观念,增强了僧尼的公民意 识、遵纪守法和爱国爱教意识。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 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 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宗教活动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 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今,西藏 的宗 教活动已基本趋于正常,各寺庙僧尼在国家宪法、法律的保护下,根据各教派仪规自愿、自 由地开展各种宗教活动,广大信教群众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加强宗教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依法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扎实推进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工作,其目的都是要积极引导宗 教与社 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西藏自 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更加具 体化。西藏爱国守法先进寺庙、优秀寺管人员在加强寺庙管理,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遵纪守法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努力探索以寺养寺,促进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表彰。
1996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家宗教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登 记办法》,在西藏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迄今已完成1750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发证任务 ,依法取缔了5座非法修建或政治上严重不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在1998年召开的全国宗教 局长工作会议上,西藏的登记工作受到了表彰并被授予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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