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违法行为,都不是简单的道歉问题。广告没有可识别性,处罚最轻,除了责令改正外,可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发布违法的医药等广告,除停止发布外,要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虚假广告,除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外,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由于虚假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龙认为,即使认定百度的行为触犯了《广告法》,对于百度责任的认定也是很难的。就拿“假药门”来说,在整个广告发布的过程中,百度的主要责任是没有对那个没有药品广告资质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这个审核的过程很难被认为百度故意为之,很难在民事上追究百度的责任,百度最多也只是受到一些行政处罚。也因为这个原因,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也常常趋向于去追究假药厂的责任,很难追究到百度。
曾做过多起搜索引擎侵权案件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告诉记者:“百度的竞价排名行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商业行为。首先,百度是从主观上干预了搜索排名的结果,并且还进行了人为排序。其次,若是广告主想自己的排名能够靠前,就需要找百度进行付费。这个费用起初会很低,但以后就会根据排名的程度逐步增加,容易让广告主产生依赖。尽管这个行为是明显的商业行为,不过目前《广告法》上并没有相对应的条款,适用起来也比较麻烦。”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谷歌从内地退出后,百度“一家独大”,更容易形成垄断。他建议,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刘文晖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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