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构建财产性收入的体制基础,明显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部分来源于财产性收入。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加快相应的体制变革。
(1)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资产增值的红利。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由于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农民无法享受土地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有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的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得60%~70%左右,村集体组织的25%~30%左右,失地农民只得到5%~10%,甚至更少。改变这个格局,使农民拥有物权性质、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
(2)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保障投资者权益。着眼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应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法治环境,开放理财业务,为社会提供公平、健康的投资理财环境。
(3)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职工工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经营效率。而职工持股计划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不少发达国家推行这项带有福利性质的计划。职工无偿或低价获得企业股票,参与分红。“十二五”鼓励中小企业率先探索,条件成熟时在大中企业进行探索。
6、以缓解和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启动新一轮税收改革。总的建议是明显加大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力度。
(1)适时开征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
(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和财产所得实行综合课税,对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相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
(3)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社会保障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
7、控制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议合理控制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尤其是税收的增长速度。
(1)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以不超过上年GDP为宜。
(2)控制预算外收入规模。尤其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由此大幅度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
8、解决分配不公关键在于政府,要打破政府自身利益的束缚。
(1)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尤其是取消福利性的住房分配制度),将实物分配货币化,消除灰色收入。
(2)加强反腐败力度,杜绝腐败等形成的黑色收入。
(3)控制行政成本,推进政府预算与支出的公开化。
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改革。要保证这项改革在实施中不流于形式或者走形变样,建议尽快建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高层协调机制。(迟福林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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