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的数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做出分析,提出2009年70个城市房价累计涨幅为24%。
昨天下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拿出厚厚一摞资料进行了详细解读。“我们上个月发布的2009年12月份行业月评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商品房交易平均价4695元,平均每平米上涨813元。”聂梅生解释说,“我们没有自己的调查队伍,基本上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通过计算得出全年房价涨幅24%的结果。”
聂梅生表示,实际上,1.5%和24%并不矛盾,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所使用的基础数据都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仅是采用两种不同的表述方法计算的房价平均涨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是一种房价指数性质的数字,房价同比涨幅的年内统计值由于2009年前5个月同比涨幅为负值,用统计模式计算全年后就出来了1.5%的数字。
可能普通公众对于“房价平均增长24%”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一些。聂梅生告诉记者,涨幅24%反映的是2009全年房地产平均销售额与销售面积的比(即平均房价),对比于2008年全年房地产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比的增幅,而非纯统计学意义上的“同质比”。这是一个简单的平均值的比较。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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