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成为借口;不可行
杨清文 (成都市名扬世佳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从人性化角度来讲,这是一条应该走的路,但是从企业自身来讲,恐怕难以实施。如果每月为女性职工放例假,很可能成为她们躲避上班的借口,企业会有压力。不过,作为今后发展的目标还是可以。
陈敏 (成都民生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可行!就拿我们公司来说,是服务窗口企业,每天事务非常多,很多事情需要当天处理。如果因为定期休例假而造成工作停滞,服务对象会有意见。因此,我们对条例的制定还是存有疑虑。
对话>>>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女员工希望放假
张居盛(法规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
记者:张教授,《条例》对女性职工经期放假做了专门规定,请问当初是如何考虑的?
张居盛:我们是受成都市人大委托,和市妇联联合走访了企业,调研、起草《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我们了解到,尤其是公交车女职工和一些重体力劳动者,她们都有在经期放1至2天假的愿望。
记者:不少企业赞同《条例》的制定,但又普遍认为实施难度很大。
张居盛:在操作层面上是有一些困难,当然我们也要做相应的具体规定。
记者:有企业担心,女职工每月都放例假,那工作谁来顶替?这种担忧是否有必要?
张居盛:其实,我们不是搞“一刀切”的强制放假形式。对于比较特殊的女性工作者,比如交通、室外体力劳动者,可以采取强制性规定。而第三产业,或者劳动密集度不太强的单位女职工,可以选择性实施,以便不同工种的妇女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由决定请假与否。总之,我们是采取柔性的措施。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记者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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