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全国最早提出
张晓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
两三年前,我在全国率先就女性职工经期放假做过提案,希望为妇女相关权益立法。我认为,企业应该允许女职工有这方面的假期。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允许女职工每个月耍假,由她们根据自身情况来安排,这是女性职工的权利。
事实上,对于从事社会工作的女职工来讲,她们是富有责任感的,那种借用耍例假逃避上班的担忧应该不会存在。我了解到,在中国的台湾,也有这方面的假期,但女职工们却不见得会请这个假。因此,应该给女性这个权利。对于《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到的女性例假提议,我很赞同。
反响>>>企业男员工:不太可能实现;涉及隐私
余雷:我同意有关女性职工每月休例假的规定,但是我觉得不太可能实现。我们公司女员工很多,这样一来男员工岂不是忙惨?
黄震:这个出发点很好,但难度系数大,因为这涉及女性隐私。企业女员工:
还没听说过;不寄什么希望
唐倩: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还没有听说过女性例假放假的规定,如果有,那当然好,但不知道公司会不会答应。
龚丽敏:对于如此规定我不寄什么希望,因为不太现实,尤其是在就业难的今天,单位为女职工每个月放假不可能。企业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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