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国防动员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防动员法》公布后,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国防动员法》?
答: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党的十六、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定《国防动员法》,健全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也应当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第二,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我国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准备。制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做出明确规范,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国家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能够依法实施快速动员,为应对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已很难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问:《国防动员法》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请介绍一下产生的经过。
答:《国防动员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从起草到现在,差不多经历了30年的时间。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实行了战略转变。为使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1984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战争动员立法的提案,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牵头起草《国家战争动员条例》,后改为《国防动员法》,于l987年形成了草案送审稿,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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