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是本着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的?
答:《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制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党章为依据,紧密结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巡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资料图片:2009年9月12日,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对革命先烈、面对党旗、面对选择了自己的党员和群众进行集体宣誓。
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强化巡视监督和保护支持地方工作作为贯穿《巡视工作条例》的主线。既着眼于加强巡视监督,又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巡视工作条例》在制度设计中,既注意从监督的内容上拓展宽度,从监督的方式上加大力度,又注意强调巡视工作要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和体现巡视工作的规律,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
三是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巡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试图以一项法规解决所有问题,不求一劳永逸。确定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巡视监督问题的基本思路,先将实践证明好用、管用的做法写进条例。对于时机尚不成熟的问题,留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今后逐步解决。
问:请您谈谈《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巡视工作条例》共6章、4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巡视的范围、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第二章“机构设置”,规定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重点突出了巡视对象的范围和巡视监督的内容。巡视监督的范围主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及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监督的内容是对上述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等进行巡察。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了巡视工作的准备程序、巡视期间的有关工作和事项的报告程序、巡视了解结束后的汇报程序、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反馈程序、巡视工作的方式和巡视成果的运用等。第四章“人员管理”,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巡视工作人员的选配方式,交流、回避制度,巡视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等。第五章“纪律与责任”,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和单项规定的制定以及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巡视工作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而且《巡视工作条例》通篇内容突出了巡视工作的重点,制度设计符合巡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是开展巡视工作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是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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