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家队”源于产业需求
记者:在同步推进四家直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三家集团有限公司的共性和个性?
文化部负责人:共性方面,三家公司都属文化企业,在经营宗旨上,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三家公司都姓“企”,都是由过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因此都要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三家公司的转企改制在同行业中都具有开创意义和引领作用,都肩负着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的重任。
说到个性,三家集团公司的发展基础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需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设计不同的发展目标。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要在现有基础上,做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从《中国文化报》转制而来,应该利用转制契机,做强主业,稳步发展。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从无到有,要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记者:您多次提到要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该如何定义“国家队”这一概念?组建文化领域“国家队”有什么样的意义?
文化部负责人:作为文化产业“国家队”,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资本结构上,由国家出资或者国有资本占主导;规模和实力上,能够代表行业高水准;业内地位上,能够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队”不享有市场特权,不是“御林军”。与地方的或民营的文化企业一样,它们也是市场主体,也要在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地去竞争。而且,今天是“国家队”,不等于永远是“国家队”。文化产业是一个高成长性的领域,任何企业不思进取都有可能被超越。
打造文化领域的“国家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这些企业对内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作用,对外则代表着中国形象、中国实力、中国气派。其次,文化产品不仅有商品属性,还有意识形态属性。要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主流的、骨干的、关键的文化企业就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第三,组建“国家队”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中华文化要“走出去”,少不了国际间的商业谈判。这种谈判不能由政府去谈,应当由有实力的、高水准的企业去谈。
记者:文化产业“国家队”的组建,会不会对地方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造成挤压?
文化部负责人:文化产业跟那些产能过剩、市场饱和的产业不一样,它的空间很大、领域很宽,不是“有你就没我,有我就没你”,大家可以在不同的层面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队”不会威胁、排斥地方的、民营的文化企业。国有企业要发展,民营企业也要发展。它们之间不会发生抵触和矛盾冲突,而会形成一种互补共赢的良好产业格局。
三家文化央企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记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之前并不从事动漫业务,却共同转企改制组建了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文化部负责人:一言以蔽之,就是客观有需求、自身有条件、政府有扶持。
首先,我国虽然有上万家动漫企业,但总的来说小、散、弱、差,优秀的作品不多,原创能力和营销能力偏弱。组建大型的、有雄厚实力的动漫企业,是动漫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求,是产业环境和市场规律决定的。而且,动漫游戏还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以必须培育我们自己的动漫骨干企业,打造我国的“梦工厂”或“迪斯尼”。
其次,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演出管理中心多年来一直从事文化领域的经营工作,熟悉我国的文化产业环境,还储备了大量人才、社会资源以及硬件条件,为动漫集团公司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文化部是动漫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为这个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目前,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有了一些“大动作”,中国动漫游戏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区都已经开工建设。
记者:作为第一家整体转企改制的部委主管报社,中国文化报社转制为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后,发展前景如何,将对传媒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文化部负责人: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可以说是文化传媒业具有试点意义和示范价值的一项重大改革,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
品牌、人才和资源,是中国文化报社的三大优势。《中国文化报》是“国”字头的报纸,本身就是“金字招牌”。报社现有一报三刊和一个印刷厂、两个网站,采编人员平均年龄30岁左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重,副高以上职称的采编人员占40.6%。经过多年发展,报社已经在全国文化系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三大优势为报社转制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努力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家级综合性文化传媒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将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进军资本市场,为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趟出新路。
记者: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也是国家级演出公司,而且已经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次转企改制又组建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文化部负责人:这两个集团公司,不构成重复建设。就产业布局而言,我国有着丰厚的演艺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两家国家级演艺企业同时存在并不算多。在西方,数个旗鼓相当的大型演艺娱乐集团企业同属一个国家的现象也很常见。就市场规律而言,任何一个领域,一家独大总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希望“中演”和“东演”作为这个行业的领头羊,在未来发展中承担起更多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通过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就各自优势而言,“中演”和“东演”类似饮料业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具有不同的传统和特点,可以通过不同的文化和个性建构,形成不同的市场目标群,共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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