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一直很关注中国老字号“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的侵权事件,马上就要宣判了,我想请问您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么样的。因为这件事情耗时耗力,经历了三年的时间。第二个问题,刚才您也说到,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里面要提倡创新,我想问一下目前流行的“山寨文化”,您觉得是靠抄袭起家的侵权文化呢,还是有个性的创新文化?
2009-04-21 10:58:25
谢谢你提问,第一个问题请李局长回答,我回答第二个问题。
2009-04-21 11:00:14
我回答记者所提的第一个问题。“王致和”商标侵权案发生在2006年。“王致和”是我们国家的老字号,为了维护其商标权益,也为了更好地打开外销的渠道,它在很多国家已经注册了商标。2006年起,当“王致和”商标在德国申请注册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德国一家公司抢注。“王致和”这家企业商标意识很强,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同时根据当地法律,向当地法院进行了起诉。德国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王致和”胜诉。但德国这家公司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计划4月23日,也就是后天,要进行二审宣判。根据我们的分析,“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件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通过“‘王致和’商标侵权案”我们也发现,这家德国公司把我们中国的一些知名企业、一些老字号商标也在德国进行了注册。所以此案件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应该明确商标注册在很多国家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在哪个国家注册才能享受商标的专用权。所以请我们的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一些老字号要有这个意识,要到我们外销产品比较多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我们作为商标管理部门也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宣传和指导,做好这项工作。
2009-04-21 11:00:48
最近我们收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馆的一个通报,通报加拿大一个人把我们52件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当地进行了申请注册。我们收到这个通报之后立即采取了措施,第一,马上通报被抢注的有关企业,按照国际条约,按照当地的法律进行维权。同时,我们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名义,向加拿大商标专利局局长致函,请他关注此事。加拿大专利局局长回函,第一是表示感谢,第二是表示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另外,通过“王致和”商标侵权案和刚才说的我们多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被抢注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海外维权、海外注册的重要性。到去年年底,我国一共有效注册商标344万件,其中国外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就达60万件。2008年通过《马德里协定》到我国申请注册的就有1.7万件,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总量已经达到了13万件。而我们的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去年是2059件,总数才达到8600件。所以加强我国的海外商标注册,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企业家的责任,也是我们商标管理部门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商标维权,加强商标的海外注册。谢谢各位!
2009-04-21 11:04:23
我简单回答一下第二个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山寨文化”炒得很热,在这方面我想说两点。第一点,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任何生产商,在市场上投放的产品都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当然也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最近我看到一个研究机构写的一个报告,他专门分析了山寨手机的情况,报告指出,有相当一部分山寨手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所以我认为这种现象不值得做任何肯定,甚至宣传和欢呼,因为他们已经涉嫌违法,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知道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所以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
2009-04-21 11:08:31
第二点,我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不管它是在山寨还是在村里,还是在平原,它生产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凝聚了创造和创新,而且质量好,功能更多,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以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得到市场的认可,我认为这是应该肯定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创新。所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我们分析“山寨文化”、“山寨现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创新的我们都赞赏、鼓励,凡是侵犯他人权利的我们都不支持、不赞成。
2009-04-21 11:10:08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田局长,我们看到数据统计里说,2008年中国受理国内专利申请71万件以上,国外专利申请11万件以上,在全年共授权专利申请41万件,同比增长17.1%。我想知道在授予专利权里有多少是国内的,有多少是国外的,这个比例是不是也像受理的申请一样,国内的申请和国外的申请是7倍这样的数量?在这个问题背后,就是说,我们知道带第三次专利法修订中间,正式加入了绝对新颖性标准,在企业看来申请就更困难了。再这样的背景下,学界和企业界也产生了争议,绝对新颖性标准相对于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来讲,它的适应性是不是存在,这也是一个很大的争议性问题,我想听一下田局长对此的评价。
2009-04-21 11:11:32
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从1985年建立以来,逐渐得到国人的肯定和认可,因此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多,现在已经以压倒性优势超过了国外的数量,授权也是这样。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绝大多数授权都给予了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发明专利的情况稍微有所不同,如果从申请来看,国内的要多于国外的,但是去年的授权,国内的数量要少于国外的。因为授权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差距体现在申请的质量和水平上,国内还有一定的差距。您刚才提到新修改的《专利法》提高了授权的标准,特别引入了绝对新颖性。这实际上有两点考虑,第一点是和国际的标准取得一致,中国的专利从质量上不应该比国外授权的专利低,起跑线上不能有差距,大家都在一条起跑线上。第二点,给企业、给创新者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我们的创新应该跳出模仿,跳出抄袭的路数,能够更多地通过自主研发,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技术。实际上我们在修改《专利法》的过程中也征求了很多企业的意见,大多数企业都认为,引入绝对新颖性这个标准是符合当前实际的,对于中国来说也是必要的。对于那些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的企业,《专利法》也提供给它们其它途径,比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着企业投入的增加、研发水平的增强、创新水平的提高,也可以逐渐采用发明专利的途径,包括今后走向世界,向其他国家、向发达国家部署专利,争取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有一定的优势。谢谢!
2009-04-21 11:16:31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09-04-21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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