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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是“慢性病”,它不像台风一样说来就来,而有一个慢慢侵蚀的过程。如果等到“病倒”时才想起如何应对,付出的成本就要大得多。
抗旱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建立健全制度规程,将救灾工作纳入法律轨道运行,是形成合力、高效运转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是我国首部指导抗旱的行政法规。实施一年,其在当前的抗旱救灾中起到哪些作用?
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志彤接受记者专访
条例弥补行政手段不足
过去“凭经验”或“靠政令”抗旱,难以形成合力
记者:去年2月1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首部抗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在今年西南抗旱过程中,您认为条例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张志彤:去年《抗旱条例》颁布后,有力地指导了北方冬麦区8省应对严重旱情;在应对今年西南大旱过程中,最突出感受是《抗旱条例》在基层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步入了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轨道,各级都依法保障抗旱工作更加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小旱灾影响和损失。
首先,条例明确了抗旱工作责任制,提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抗旱。比如在西南旱区,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都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如果哪里的群众因旱喝不上水,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确保了抗旱救灾体系的高效运行。
另外,条例弥补了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的不足。过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民众抗旱更多地“凭经验”,依靠行政命令来抗旱,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有时难成合力。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编制了抗旱预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2月24日国家防总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分别启动了相应级别的抗旱预案,落实了应对干旱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抗旱更科学,更有力。
记者:抗旱是个系统工程,如何保障统一指挥、形成合力?
张志彤:《抗旱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防总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对各级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旱情发生以来,国家防总多次组织会商,并先后派出33个工作组深入旱区协助指导抗旱工作,组织有关省市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开展了对口帮扶,协调部队以及给水团支援旱区拉水送水、找水打井,这些都为抗旱救灾提供了组织保障,形成抗旱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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