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货车司机在等生意,他不舍得开风扇,将毛巾搭在头上降温。苏仕日摄
清洁工人全副武装防晒。何俊摄打工者用报纸遮阳。何俊摄
■“高温津贴”并非强制发放,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执行怠惰,认为发津贴不“实惠”
■法律专家:“高温津贴”执行不力关键在于缺少罚则,建议加强行政处罚和劳动监察力度
酷暑难耐之际,人们最近得知了一个“送清凉”的消息:我省及各市劳保部门发出防暑降温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给室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于6月至10月每人每月发放150元“高温津贴”。但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仍有很多在高温酷热中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并未从中受益。
“高温津贴”制度缘何“口惠而实不至”?
■报料调查
工人
工资都难发,何谈高温补贴
昨日下午3时,记者到广州天河区某建筑工地采访时,这里近百名工人正在集体找工头讨要前三个月的工钱。工地上依旧烈日当空,他们这次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在装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呆一会儿了。
还有少数工人仍在开工,郭师傅是其中一个,他隶属于另一个工头。他赤膊站立在工地中央,汗水已经将他的底裤浸湿。他的工作是埋设下水管道,管道每一节都有200斤重,赤日炎炎,他们每抬两节管道就得蹲地上歇一会。如此每天他们至少工作9个小时,周末还要加班。
“这么热的天气根本干不动活,重体力活我们都在早上凉快一点的时候干。”郭师傅说。避暑只能靠大量喝水,可是工地上只有2个人烧开水,很多人只能喝自来水。
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连工资都担心领不到,还谈什么高温补贴!”
工头老齐坐在一间阴凉的小工棚里喝茶,他也有满肚子苦水要倒:“我们这种小工头,从上往下层层转包,没有谁答应给高温补贴,给得出工钱已经不错了。”
企业
更倾向调整工作时间避暑
“我们还没有发高温补贴,不过更改了工地的工作时间,上午提早了一小时,下午推迟了一小时。工时没有缩短,因为工期已经定在那儿,不过避开了中午的烈日。”广州一家建筑公司的行政人员夏女士告诉记者,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她认为发放高温补贴并不是最实惠的选择,企业更倾向于考虑采取权衡的措施。
“第一,高温补贴就算工人拿了也不会花,都是存起来或者寄回家;第二,人高温环境下工作本来就没有效率,企业再怎么发钱都不会激励出什么效率来,要是热出病还得算工伤。所以发高温补贴给工人是没有实际效果的,企业更愿意调整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
不过,随着“高温津贴”越来越广为人知,工人也开始向公司提出要求,这也让公司考虑采取一个“中间方案”。“就是不会发那么多钱,100元左右,配合工作时间调整、凉茶、药品等的一个综合方案。”
但这一方案也仅限于本公司的员工,而在这家公司之下承包业务的施工队则要自己解决“高温补贴”的资金。到目前位置,夏女士“还没听说有哪个施工队发了的”。
“总的来说,企业一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即使发了高温津贴,企业为控制工资成本总量,也肯定会在工资的其他地方减少一些,就跟‘朝三暮四’一个道理。”夏女士直言不讳地说:“发高温津贴不如健全劳保制度,对什么情况该使用什么工具、设备、防护服,以及什么极端天气条件下该采取什么工作时间方案,这些不是对工人更实在的保护吗?高温天气条件也就包括在其中了。”
专家
属福利性质,企业违法成本低
1960年由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关于暑期防暑降温工作的国家规定,已实行近50年。该条例对于防暑降温费的数额和违反规定如何处罚没有明确意见。北京、山东、广东、上海等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而全国半数以上省份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广东省2007年颁布《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每年的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必须向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但近日广东省又发出新解释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如何发放,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属于福利性质,不强制执行。
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劳动法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高温津贴”制度之所以执行不力最关键是缺少罚则。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可能选择不付出这一部分津贴资金。另外,高温津贴金额不高,很多人不会为了这点钱与公司打官司。
他认为,法规条文应既明确企业应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又载明如何处罚,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劳动部门应该把标准与罚则确立起来,加强行政处罚,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这样才能保证“高温津贴”不至于沦为“口惠而实不至”的“纸上津贴”。
(报料人:多人各50元)
南方日报记者赵新星
实习生周游林宜默安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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