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保障局11日发布消息,上调全市五类特殊群体的保障待遇。据了解,全市至少有10万居民受益此次调整。
这五类特殊群体分别为:被征地农民;城镇无收入老居民;五十年代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和保养人员;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按原标准的10%增发;生活补助费第二年龄段人员由275元/月调至300元,第三年龄段人员由253元/月调至280元。调整后,南京市被征地农民最高可领取673元的保障金,这是该市连续七次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提高全市1.9万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的生活困难补贴。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00元上调至160元。
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660元;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至720元;在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至79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为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80元;原为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410元调整至480元。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80元。
“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提高4500名原支边、插队(场)、下放,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的生活困难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260元。所有新增待遇和补贴都从今年1月起计发。(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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