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将享30元的缴费补贴。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上给予普惠式补贴。
据介绍,本市2008年已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在全国先行新农保试点,在筹资方式、制度模式、计发办法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框架基本一致,而且基础养老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在筹资机制上,没有对参保农民缴费期进行普惠式的补贴,只是对残疾人参保给予了全额或差额补贴。
对此,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本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符合条件者将可享受由区县财政给予的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今年已经参保缴费的,明年3月底前缴费补贴将计入个人账户,届时参保者可通过对账单查询。此次财政将投入4300万元。
据悉,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对于已经享受到市级全额或差额补贴的残疾人以及之前已经享受了区县补贴的参保人员,就不再二次享受缴费补贴。
据统计,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155.9万人,其中参保城镇居民6.82万,农民149.16万,农民参保率达到90%。领取待遇人员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余元。(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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