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称“黑车洗白”是“养鱼执法”,站长叫屈:我们不只是罚款,还加强了管理
“此类小排量车主多为此前开小电驴的人员,罚多了,断人家生计,不罚,又不合监管之责。”当地运管部门这样表示。
据了解,运管部门罚款时,还对家庭困难的车主有所照顾:对在县城内跑的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只罚3000元,共24台;对在全县区内跑的罚5000元,占大部分。
之前,通河县共有1400多台小电驴,购买者以下岗职工和农民为主。农忙时节用作农用,农闲时“两块三块拉拉脚”。由于小电驴不属于“四轮轿车”的监管车型,运管部门一般未予管理,“行人被剐了蹭了,一看是小电驴,也常是摆摆手自认倒霉。”
但如果私家车主把小排量车当成小电驴上路“拉脚”,就要受罚。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必须是公司化运营的车辆才能上合法手续,私家轿车更不允许擅自跑出租。
“如果是高级私家轿车跑出租,我们肯定是见一辆罚一辆,但这些小排量车主基本上都是靠这养家糊口,你说咋罚?”通河县运管站的工作人员说。
运管部门强制取得营运资格的私家车车主上“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事故,每人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偿。另外,他们还规定车辆必须“车检合格”方许上路。王洪君对记者叫屈:“别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毛病,我这一管倒管出毛病来了。”
市民群众可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这样把“黑车洗白”是“变部门行政许可权力为经济利益”,是典型的“养鱼执法”。
目前,在通河县路上“拉脚”的车至少有三拨,一是两家正规出租车公司的车,共258台;二是小电驴,至今仍有千台左右;三是今年大量出现的小排量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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