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全国财政收入5029.3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36.9亿元,同比增长32.6%。全国1—11月累计则已经完成财政收入6339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24.89亿元,增长9.2%,完成预算的95.7%。尽管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最近表示,要加大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力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但往年出现的财政支出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今年将再次出现。根据预算支出和已完成支出间的差额,全国财政部门将在12月完成突击花掉2万亿元财政资金的任务。(12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其实,年终突击花钱是老话题,几乎每一年接近年底时,各级政府都要发出防止突击花钱的文件或者指示,而每年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也在年复一年的上演。那么,突击花钱到底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又有什么办法可以预防?
年底突击花钱的根本原因,在于根据目前的财政预算模式,如果不能按期把钱用完,一方面财政有可能把钱收回;另一方面是下一年度的预算,往往根据前一年度基数变动,如果上一年的钱没有用完,可能造成本单位或部门在下一年的经费争取中,处于不利地位。
而花钱的速度慢,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预算虚高,在指定的期限内或者项目范围内,如果不乱花,经费不可能用完;第二种是预算拨付速度慢,年初的预算资金往往到年中或者下半年才能到位,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第三种是许多单位往往由于当年遇到的特殊原因,支出会超过预算而需要追加经费,为了能补贴经费给这些部门,财政部门通常会预留一部分资金到年终。
正是由于年底突击花钱的原因各不相同,笼统地防止突击花钱并不合理,也就难以起到效果,导致年年防止突击,却又年年突击。因此,要有效防止突击花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就应区别各种情况,分而治之。
第一种情况下的年底突击花钱应严格防范,也应严厉打击。一方面要加强预算的审查制度,特别是注意预算的公开透明,让所有经费预算都处在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让全社会监督预算的合理性,比让少数人审查肯定会减少预算漏洞,也可以给虚报预算的部门和机构无形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审计力度,对非法使用财政经费的严格问责。
对第二种情况,则应在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内部加强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预算经费拨付进度,保证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财政部门也应适当考虑实际情况,对资金到位滞后的项目,不能依照原有预算的期限考核。
第三种情况则是一种工作常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一种必要的制度。由于这方面原因造成年底集中的经费支出,没必要大惊小怪,但这部分比例不应过大,并且要严格审查,防止虚报开支。
财政预算的执行是考察政府服务效果和工作效率的基础,正是由于目前执行与预算差距过大,才导致公众质疑,而且长期如此还将损害预算部门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因此,应该对这种差距高度重视,增加财政预算与执行的透明度,并深入分析执行情况,消灭不应当出现的差距,防范可以避免的差距,将预算执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财政预算才能赢得公众信任,提高公众履行纳税人义务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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