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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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私家车只要交完5000元罚款,就可以成为临时营运车辆,上路载客。家庭困难的车主还能享受“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因何而起,何去何从?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养鱼执法”,其背后更折射了出租车管理的困境。
12月10日下午6时许,记者在哈尔滨市通河县入城主街上站了没一会儿,就有两辆小车停下来招呼记者上车。
记者登上一辆QQ汽车,副驾驶座前贴着“镇内四元”的字样。车主说,以前开小电驴(即机动小三轮),今年刚换的新车,因为没办营运手续,只得给县运管站交了5000元罚款,“不交不让上路”。
记者随后又登上一辆哈飞路宝,车主同样是交了5000元罚款获得了营运资格。
变“见一次罚一次”为“罚款给临时营运证”,私家车交完罚款可上路营运
私家小排量车交罚款就能跑出租,这一听来让人咋舌的制度,是哈尔滨市通河县运管站今年年初开始实行的“土法子”:罚款5000元,即给办理临时营运证,允许上路运营。
不到一年,全县就有254辆私家小排量车如此“转了正”。
据通河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站站长王洪君介绍,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汽车经营者,每辆一次可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运管部门只不过搞了变通:变“见一次罚一次”为“罚款给临时营运证”,并约以一年之期。
如此一来,甲方滚滚罚款进账,乙方路上畅行无阻,运管部门与私家车主达成默契,“相安无事”。
王洪君称,罚款所获的106万元人民币已上缴财政。财政按50%退缴运管站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在通河县运管站,记者看到了这批车的档案,均为正规的《黑龙江省道路客运审批表》,且一车一档,行政许可等有关材料一应俱全。
记者随手翻开一份营运证号为“287”的审批表,发现其与正规出租车审批表几乎完全一致,不同的是其“申请经营范围”栏为“县内临时客运出租”,“审批单位意见”栏签的是“同意临时运营”。
然而,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标注的却是“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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