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愿意谈“钱”
丁果发现,赖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都跟“钱”有关。“收入是多少,律师费用是多少,这个他都不讲。就是原来他那些钱到底怎么回事,都不讲。”丁果说。
在今年2月的一次会面中,赖昌星曾告诉丁果,“现在很穷,是零,不,是零下。”但是现实中的赖昌星并没有给丁果留下生活拮据的印象,“他只是有时候对媒体会这么讲,可能想博得加拿大舆论的同情。”
虽然一直声称要投身房地产业求职,但他本人在当地的房产投资纪录可谓乏善可陈:最初购买的温西豪宅因周转不灵匆匆出手,赔了几十万加币,而同期温哥华房价涨了几乎三成;后来在本拿比丽晶广场所购置的公寓,因前妻曾明娜和他离婚,目前已划在曾的名下。
赖昌星口中经常会谈到“朋友”二字,据丁果观察,赖喜欢在华人堆里混。他在今年年初获得加拿大政府的工作许可,并在4月声称获得了“房地产公司顾问”工作。但当地房地产公司通常编制精简,赖昌星又没有考取房地产经纪执照,这份工很可能是其朋友给的“人情工”。据当地人士传言,赖在温哥华曾受黑社会福建籍女老大、人称“大家姐”的曾彤施帮助,曾彤施甚至曾冒充曾明娜,帮助赖昌星欺骗警方。今年4月16日,曾彤施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杀,对赖昌星打击很大。
挣扎10年还是想赖下去
这个在记者眼中“很土,也很精”的赖昌星,1994年创立厦门远华集团,之后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到案发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由于被赖收买官员通风报信,赖昌星于1999年8月自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至今长达10年的流亡生涯。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而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与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5年9月1日,赖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移民部驳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风险评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当他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竟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2007年4月5日,加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风险,并重作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4月19日,针对他的宵禁令被取消;2009年1月22日,他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准证,此后并相继申请到卑诗省工卡和医保卡,可以找工作并享受卑诗省医疗保险。
加拿大司法体制保证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请-行政决定-不服上诉”圈子里来来回回将官司打下去,一般国家半年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几十年绝非奇事。事实上赖昌星案绝非孤立的个案,1997年贪污泰国曼谷银行8800万美元巨款的拉克什·萨克森纳,罪证确凿,人赃并获,加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签发引渡令,却在没完没了的司法程序中至今不见结果;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的格罗里娅·陈科夫妇潜逃加拿大至今六年,遣返引渡仍无下文……
这些国家都和加拿大签有正式引渡条约,尚且如此,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类似条约,且赖昌星所聘请的律师马塔斯号称遣返案“金牌律师”,前面几桩典型案件中就有颇多他的“杰作”,只要赖昌星支付他足够的律师费,且自己不自愿被遣返,就可以一直躲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里兜圈子。
事实上赖也是这样打算的,他只要这样做,遣返便可能注定遥遥无期。(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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