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高额“车位管理费”:业主自有车位,月管理费仍高达60-800元,远高于同一小区的住宅管理费。
2、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收费停车场宣称“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上财物”。
3、“羊城通”收取高额押金:办一张“羊城通”,须收押金30元,远远高于其实际成本。
4、电器售后服务自设高额“开机费”:手机、相机、家电、手表等产品出现故障,不管最终检测结果如何,拆开外壳即强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开机费”。
5、购买商品房时的一些配套费用,由消费者付费,受益人却非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缴交一笔律师费,而律师服务的对象却是开发商;按揭贷款商品房需由业主购买房屋保险,其受益人却是接受抵押的银行。
6、信用卡全额罚息:持信用卡透支消费,虽在还款期前已还部分款项,但到还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7、婚纱和艺术摄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
8、美容连锁变相“吞卡”:连锁美容机构通过更改服务点等方式,增加顾客消费成本和消费门槛,从而赚取额外利润。如在一家分店办理消费卡的顾客,不久后却因这家分店关门被迫到另一家分店消费(不让退卡),最终由于消费不方便而放弃权益。
9、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
10、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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