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案例》》
个案1
求购货物克隆身份证
2007年3月24日,生意人谢军(化名)在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在身上的情况下,账户上的10万元存款被人取走。
据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侦查,案发前一天,嫌疑人曾来到谢军门市,要求购买200只电瓶,并提出通过银行划款,需登记谢军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见大生意上门,谢军没有防备就拿出了身份证。结果,该身份证被嫌疑人克隆,银行卡密码也被“破译”,存款不翼而飞。
蓝皮书告诫:公民切不可随意泄露身份证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个案2
私扣他人信用卡透支
杨家坪某小区业主黎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随后银行用信函的方式把卡邮寄给他。然而,信函被小区保安刘宁(化名)截留。
刘宁以小区物管的名义,以给业主送生日礼物为由,骗得黎强和妻子的身份证号码等。他按照信函上的说明,一步步将信用卡激活,然后在ATM机上分4次透支了1800元。
蓝皮书指出:银行金融、房地产商、小区物管、学校旅社、婚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比较容易接触到身份证,更容易泄露身份证信息,公民更应警惕。
新法规定》》
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判3年
上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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