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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事故续:市政府否认收到隐患汇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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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鹏:有些信息源我们无法获悉,但是国家安检总局的局长赵铁锤,来到杭州之后和中铁方面对话,中铁方面承认曾经事发前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隐患,但是是什么样的隐患没有说,然后他们说这个隐患已经报告给杭州有关部门,但是杭州当时的市长和浙江省的副省长都在场,他们说我们从来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申请或者批示,他说即使出现这样的裂缝,根本就不需要等到批示结束才做处理,应该是一发现有隐患,就马上有针对性的修复。

主持人:余教授,施工方说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汇报给了杭州市,杭州市政府说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他们认为即便是一个行政工程,但是涉及到工程安全问题的,由施工方自己决定是停下来还是继续下去就好了,加上我们之前连线记者王克生也说有可能存在赶工期的问题,综合这些因素,您的感觉是什么?

余凌云:我的感觉,从施工方这一方来讲,的确发生着安全隐患,应该立刻停止施工,采取有关的措施。监理一方也有责任,他应该不断的监督工程进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当主动地要求施工方停下来,并向有关的部门报告。而且政府部门对这个工程负有监督的责任,因为这个工程是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这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法律上应该给它定性成行政合同或者叫行政契约。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对于行政契约或者行政合同这种特殊形态的形式认识不够,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上也不是非常到位,所以我觉得这是可能更加深层次的制度的问题。

具体施工人员没有资质,甚至在一个月前根本没有接触过工程,也没这方面的安全知识,而且网上还流行着说可能会出现层层转包的事情,这是严重违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理。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一种公共目的,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里,合同是不能够随便转让的,当时政府把这个合同之所以给中标这一方,是因为看上了他所具有的资质,他能够完好地满足或者完成这个行政任务。如果你私下通过转包的方式来解决工程合同的履行问题,显然就使得行政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能圆满地实施下去,所以这一点我觉得是问题的关键。

主持人:姜鹏,你采访了很多曾经在施工现场的工人,他们对发生了这么大的一起安全事故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情?他们之前有没有受到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姜 鹏:他们非常彷徨、无助,我在采访中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预期,不知道会有这样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时候,他们只有跑,能跑掉的那就是获得了新生,没有跑掉的,那就是现在还有被埋在工地上,他们的这种培训是非常之不够的。

主持人:余教授,因为刚才说到了一个现在坊间盛传的工程转包的问题,转包不转包不太一样,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的,在中国的建筑界,某一个有资质的建筑集团可能没有自己那么多的熟练工人,因此他把工程的一部分的工作量,去发包给一些比较资质较低的,或者干脆就是没有资质的这样的一些农民工来做,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我们也知道,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占的比例是非常大的,面对这种情况,您觉得该怎么办呢?

余凌云:我觉得应该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定性像这一类的重大工程的合同应该是一个行政合同,应该按照行政合同的原理去设计它,比如说在行政合同里头政府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的责任,它是不断地监督检查。当然它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检查,但是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去检查,并不能解脱他自己对工程本身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这是第一。第二个,行政合同是不能够随意转让的,它必须要牢牢地把握住,就是能够经过行政机关审查通过的中标这一方,他始终是合同履行的主体,他不会出现我们讲再次的转包问题,或者特别是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的现象,如果发生这个现象的话,行政机关要马上进行纠正,对有关的违法人进行处罚,应该有这么一些原理。那这样的话,公共工程的有关的行政合同的履行,就能够得到很强有力的保障,所以大家现在都很关心中央又投了巨资来拉动内需,那么这个投巨资来拉动内需,我们说很多都是公共设施上的建设,那么更应该要关注这个行政合同它本身的特性,那么在有关的制度上去完善它。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痛批地铁施工相关负责人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一时引发热评。其中有一篇博文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题为 "坐等上级批示"暴露的"行政不专业"问题。文章是这样的:事情显然不是痛骂施工方这么简单。要害问题在于:施工方能有多大权限在"领导批示"未下来之前,作出力所能及的反应?就判断施工隐患来讲,施工方显然比"上级领导"更为直接,也更为专业。那这群"更为专业的人"为什么只能坐等不甚专业的"上级领导批示"来安排下一步工作呢。就目前信息来看,这里面暴露出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行政运作不专业"的问题。

记 者:您能解释一下您这篇博客里面提到的"行政运作不专业",这几个字,它的特定的是什么吗?

毕诗成:按照管理学的理论,怎么才能实现最有效的管理,应该就是则权利明确的,统一的专业化运作。相对而言我觉得这个概念,现在在一些外资企业里面体现的非常明显,但是在政府部门,或者是政府管理的这些部门,这种专业化、职业化的意识还不强。很多时候还是处于"一锅煮"的状态。很多问题不是在各个层面上去解决,都要逐级上升,最后芝麻大小的事,也要上升到最高领导那里去批示,然后再反馈下来执行。这样一种操作思路就是造成的结果,一是效率非常低,二是领导非常累,好像每天批着一大堆的事情在那儿等着。但是底下人无所适从,不敢决断。没有见到批示,什么也不敢做,觉得这个问题是应该引起注意的。我也不是说为他们开脱,肯定他们是有责任的,就比如那个赵副局长所说的,面对这么深的这样一个隐患,他们是应该有所作为的,但是我想从这个问题做得批示这样一个很可笑的一个表象,也能引出我们对于行政这个运作方式的一个思考吧。这个不专业化的一种运作,实际上会令公共资源,经常会付出很大的代价。

近年频发的地铁修建安全事故

些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全国目前有北京、上海、南京等10个城市的地铁线路已经投入运营,杭州、成都等地正在进行地铁建设的施工,全国还有10多个城市在争先恐后的申请建设地铁工程。随着各地如火如荼地发展地铁交通,接踵而来的地铁施工事故也频频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我们现在来回顾一下近年来地铁修建中频发的安全事故:

2007年3月28号早晨,北京苏州街附近的地铁10号线工程发生塌方事故,6名施工者被埋身亡。

2007年12月17号下午4点,南京地铁2号线施工面突然发生断裂,导致市区主干道路面塌方,两棵10多米高的树掉入塌方处,所幸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08年1月17号下午,广州地铁5号线在施工中突然涌水,发生塌方,导致珠江大桥引桥下的双桥路旁地面突然下陷,出现一个面积大约100平方米的大窟窿,深约5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08年4月1号,深圳龙岗区的地铁3号线工地进行桥墩浇铸混凝土施工时,母板突然发生坍塌,混凝土倾泄而下,5人被埋,最终三死两伤。

屡屡发生的地铁施工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原因可能不尽相同,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甚至有的还存在工程被层层分包,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等问题,每个方面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安全事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事故折射出的是安全制度和责任心的不足,以及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管力度的欠缺。

《上海商报》:每一起事故发生的背后,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成因,然而它并非忘记教训的借口。有专家将坍塌原因归结于地质原因--杭州地区属于冲积型平原,地下水非常丰富,土质以沙层粉土为主。这么说当然没错。可人们不禁要问:地铁施工单位难道居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明知当地的地质条件而没有切实做好防范措施,又该是谁的责任?

《潇湘晨报》: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之所以发生,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意识缺失的问题。不仅是指施工方的安全意识,也包括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据报道,今年7月14日,杭州就曾发生过路面塌方,导致出租车滑落死亡一人的事故。

《广州日报》:地铁工程不是一般的铺路架桥,不仅施工项目多、施工技术复杂,地下施工也有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不仅要顾及施工站段的地质环境,也要顾及周边地段的地质条件和地面建筑,属于高风险工程。这就要求地铁施工时应该有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制度,更重要的是,需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可我国地铁施工事故却频频发生,北京、南京、深圳、上海等地都曾发生过地铁工地塌陷事故。究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一条,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不善。鉴于地铁施工的高技术含量和高风险性,从前期勘探、规划,到建设施工、维护运行无不需要强烈的安全意识、科学周密的安全管理,严格的安全监管。地铁之类工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项考验安全管理的工程,而坍塌事故频发,不仅是技术、管理之失,更是"安全意识"的"坍塌"。

地铁作为一个城市交通的基础设施,它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民生工程"之一,但发生在杭州的地铁工地塌陷事故,却已经让民生工程变为危险工程。这桩事故不仅让人想到一个问题,近日,为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出台规模高达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如此庞大的款项,大部分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到年底就要完成1000亿元的花钱任务。就在这几天,国家发改委门前人头攒动,各地政府部门、企业纷纷前来。可想而知,新一轮大干快上的建设高潮正在吹响号角。这里,先不问4万亿元的大蛋糕怎么切分,让人们担忧的是:即将如火如荼展开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否绕开类似于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悲剧?更重要的是,此次事故能让我们吸取怎样的教训,从而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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