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将对历史、文化、自然等各类旅游资源实施前所未有的严格保护办法。
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宣布,其保护对象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湿地、海洋等各类旅游资源,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这部旅游资源保护专门性文件全文共二十五条,对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的系统性阐述,包括:旅游资源的定义和范围、旅游资源保护的职责和义务、旅游资源保护的资金保障、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旅游资源保护的各项具体制度以及监督处罚等。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对旅游资源的定义采取了"总括加列举"的方式,从而避免了以往文件中对旅游资源界定模糊不清的问题,严格定义了旅游资源的概念,丰富了旅游资源的内涵。
此外,各项具体制度设计也体现出很强的创新性,如明确了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教育职责等。(记者 钱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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