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土资源部发布信息,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已建立了与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厦门市、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并启动试行。
据悉,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商定,每年召开两次土地督察联席会议。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派员参加区域内3个省(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每年召开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
“发现机制”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另一重要机制。据悉,为了更主动地发现和掌握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该沟通联系制度规定,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就重大问题加强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在区域内实行“季报制”,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厦门市、宁波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事先商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函送土地管理情况季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及时汇总分析情况,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作者:林劲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