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央行高度关注价格传导 防止物价全面上涨 -工行狂涨超8% 沪指突破4700点震荡加剧 两市181只股票创新高 -教育部:省属高校领导调任、离职前将受审计 严打中介招生诈骗 -亚行:中国基尼系数接近拉美水平 消费升温: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明显 -北京奥运筹备紧锣密鼓 金牌价值高于150万 奥运投资效应初现 -保监会:保险公司须足额提存资本保证金 全文 有助提升偿付能力 -两部委要求:"低保肉补"最低15元/月 城市低保对象已有2235万人 -央行:定期储蓄存款不分段计息 自动转存不合理 存款不自动加息 -半年逾千亿美元热钱涌入中国 54家企业违法走私 海关"黑名单" -中等收入人群成高房价最大受害者 个人合作建房政策真空成硬伤
企业持股同一保险公司不超20%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0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保监会昨日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国内单个企业投资保险公司,其持有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此外,禁止用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投资。

《办法》规定,除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

《办法》指出,境内外符合规定的企业都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其中,境内企业法人需是“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公司”。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则强调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相关资格条件包括:“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等。而对于外资股东投资占比超过25%以上(含25%)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资金来源上,投资资金应当为机构法人的自有合法资金,禁止用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投资,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禁止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所持有的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

对于股权变更和质押,《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含10%)的股东,应报保监会批准。在股东质押其持有保险公司股权时,应当签订有关股权质押合同,并且每季度末将质押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来源: 中证网

图片新闻:
强热带风暴帕布逼近浙江 浙沿海8日起有暴雨 或正面袭击厦门
西部原油管道投产 "西油东送"通道贯通 输油能力达3000万吨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投资技巧指南 答疑解惑直通车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