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全国31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首次突破50亿元,达到58.1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4.86%。
2006年全国共有13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数超过1亿元。排在前五位的是:黑龙江、新疆、山东、山西、河南。这5个省(区)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达到34.3亿元,占全国征收入库总额的58.9%。其中,黑龙江省入库额首次超过10亿元,达到13.3亿元,占全国入库额的22.9%。与2005年比,吉林、上海、浙江、海南、陕西等地2006年入库额成倍增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重庆等地入库额比2005年增长50%以上。
2006年补偿费入库额再创新高,除了近年来我国矿业形势好、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这一客观原因外,首先得益于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征管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河南省以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重点矿种为核查对象,共清欠7300万元,占全年入库额近20%。甘肃省清欠1600万元,天津市清欠1590万元。其次,通过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在一些省份已经取得了成效。云南省去年仅煤矿征收补偿费就达1473.1万元,占全省补偿费征收额的29.4%,较上年增加了574.87万元。此外,分级征收制度充分发挥了省级以及市级征管机构的作用,有助于提高补偿费的征收率和入库率。如:黑龙江、山东、辽宁、甘肃、安徽、湖南、河南等实行了分级征收的省份,补偿费征收入库额稳步增长。还有一些省份对重点矿种、重点地区加大征收力度。如:青海省全年钾盐征收补偿费2123万元,征收重点矿种、重要企业的补偿费占全省总额的80%以上。河北省的石油、煤、铁、金4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费额占全省征费总额的80%以上。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近年来补偿费征收额稳步增长,2001年为17.5亿元,2005年为43.1亿元。(记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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