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科学评估我国矿产资源潜力,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我国矿产资源方面的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其目的是通过系统总结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矿产资源现状,科学评价未查明矿产资源潜力,建立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综合已有地质调查成果、全面更新基础地质数据库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应用现代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评价煤炭、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金、铬、钼、锑、稀土、银、硼、锂、磷、硫、萤石、菱镁矿、重晶石等矿产资源总量,编制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与预测图,建立和完善全国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数据库和更新机制,为规划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依据。各省要按照全国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地质矿产的特点,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通知要求,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由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技术培训,完成分省实施方案编制、基础数据库更新;200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分省地质背景和成矿规律研究、综合信息预测以及资源总量预测试点,完成全国基础数据库汇总和定量预测新方法研究。2008年开展并完成分省资源总量预测工作,汇交分省总量预测成果。2009年汇总形成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最终成果。潜力评价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应随时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本数据,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通知还就工作经费、质量保证、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
据悉,国土资源部已成立以孙文盛部长为组长的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记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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