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煤、铁、铜、铝、锌、金、钨、锡、稀土、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的资源开发整合大幕悄然开启。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签发的《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国务院同意并下发执行。
《意见》表示,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各省市须按期完成整合
根据《意见》要求,矿产资源整合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今年3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意见》表示,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以久的我国矿产行业调整正式启动,矿业格局的重塑,必将对行业重新洗牌,这对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矿企而言,将迎来一个大发展机遇。
《意见》表示,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一个矿区只设一个采矿权
《意见》指出,此次整合的目标,是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其中,在矿山开发布局方面,相关部门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为保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规定,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在矿山企业结构优化方面,《意见》表示将以优并劣,扶优扶强。整合将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首先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据了解,整合范围涉及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
运用经济手段整合
《意见》指出,各地方政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意见》要求,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
《意见》表示,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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