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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市政府的部署,2009年上海市环保部门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本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环保新道路、推进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是研究提出上海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中长期战略、总量控制、产业发展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与生态保护、辐射环境等专项规划;参与13个上海市“十二五”相关重点规划的研究工作,如: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能源规划等,发挥环保部门在政府综合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至2009年底,已形成上海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四个着力点,八大领域”。纵向上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作为四个着力点,横向上以水、大气、固体废物、工业、农业与农村、生态、噪声、辐射为八大重点领域。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总量控制推动上海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如何通过多种污染物和区域协同控制,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如何通过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如何通过构建环保主动预防体系,发挥优化经济发展作用。
环境法制和执法
加强环保立法
2009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使本市饮用水水源依法保护实现全覆盖,严化了各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强化了船舶、码头污染风险控制,明确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要求,加大了违法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