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根据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出生人口110.4万人,出生率11.70‰;死亡人口57.4万人,死亡率6.08‰;自然增长率5.62‰。年末常住人口9470.3万人。其中,0-14岁人口1485.8万人,占总人口的15.7%;15-64岁人口6996.6万人,占73.9%;65岁及以上人口987.7万人,占10.4%。
城镇居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比上年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人均财产性收入413元,增长19.0%;人均转移性收入3559元,增长16.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增长9.1%,其中,人均食品支出3954元,增长6.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9%,降低0.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8平方米,增加0.4平方米。
表7 城镇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消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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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消费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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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架
|
3.4
|
摄像机
|
架
|
9.7
|
微波炉
|
台
|
50.6
|
照相机
|
架
|
52.8
|
电冰箱
|
台
|
100.9
|
空调器
|
台
|
95.2
|
消毒碗柜
|
台
|
7.5
|
固定电话
|
部
|
75.5
|
淋浴热水器
|
台
|
87.0
|
移动电话
|
部
|
190.0
|
洗衣机
|
台
|
94.5
|
健身器材
|
套
|
6.7
|
彩色电视机
|
台
|
120.9
|
助力车
|
辆
|
51.7
|
组合音响
|
套
|
23.3
|
摩托车
|
辆
|
35.8
|
家用电脑
|
台
|
71.1
|
家用汽车
|
辆
|
16.1
|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人均财产性纯收入196元,增长19.6%;人均转移性纯收入297元,增长1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增长8.3%,其中,人均食品支出1619元,增长4.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6%,降低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4.2平方米,增加1.3平方米。
表8 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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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消费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微波炉 |
台
|
8.5
|
家用电脑 |
台
|
10.8
|
电冰箱 |
台
|
55
|
照相机 |
架
|
7.8
|
排油烟机 |
台
|
14.9
|
空调器 |
台
|
12.6
|
热水器 |
台
|
38.5
|
固定电话 |
部
|
70.7
|
洗衣机 |
台
|
71.9
|
移动电话 |
部
|
141.3
|
黑白电视机 |
台
|
6.6
|
助力车 |
辆
|
58.4
|
彩色电视机 |
台
|
110.7
|
摩托车 |
辆
|
70.3
|
影碟机 |
台
|
60.8
|
汽车(生活用) |
辆
|
3.9
|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61.0万人、2540.2万人、899.5万人、1064.6万人和703.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2万人、686.0万人、35.4万人、199.6万人和65.0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实施,19个县(市、区)列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139万60岁以上的农民领到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开,参保居民1111.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98.6%,人均筹资达103.1元,住院补偿比38.5%,门诊补偿比30.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月人均增加143元,平均水平达到1341元。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保障人数61.3万人,平均月保障标准达到每人262元,人均月补助172.6元,比上年提高34.6元。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人数200万人,年保障标准全部提高到1000元以上,人均月补助70.2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13个,总床位数达到22万张,集中供养率75.3%。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应急救助规模扩大,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亿元,救助和资助居民158万人,分别增长89%和43%。各级安排善款5.8亿元,继续实施朝阳助学、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工程。已建救助管理站31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6处。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148个,收养22.8万人。社会福利企业1480个,安置残疾人员4.0万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或初步核算数字。
2.全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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