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金收支活跃,呈净投放格局。受工资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支出加大等因素影响,全省金融机累计投放现金4.02亿元(见表2),同比多投放15.7亿元,收支增幅较上年下降9.6个百分点。
5.贷款利率先升后降,利率定价能力有所增强。利率调控政策累积效应显现,1-9月,甘肃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持续攀升,9月份以后,受连续5次降息影响,贷款利率水平开始逐步回落。全年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利率为7.9%,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加权平均利率为8.1%,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之间利率水平差别较大,城乡信用社加权平均利率最高,分别比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高出4.4、4.1、3.7和2.5个百分点。
全省金融机构执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41.3%,同比提高13.5个百分点,比上浮利率贷款和基准利率贷款高出6.9和17.1个百分点(见表3)。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基本保持稳定,利率区间分布范围有所扩大,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差别定价能力有所提高。
6.金融改革稳步推进,改革成效显著。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大量剥离不良贷款,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并加速推进。兰州市商业银行更名兰州银行工作顺利完成,改革发展步入新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历史包袱逐步化解,全年共有48个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分三批通过考核,兑付专项票据资金4.9亿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年筹建设立4家村镇银行和3家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激发了农村金融创新活力,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
专栏 1 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甘肃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的重灾区,以县区口径,经国家评估认定的地震灾区有40个,其中重灾区8个,一般灾区32个。地震造成全省526.6万人受灾,132.2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642.6亿元,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
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迅速深入灾区,针对灾后重建信贷需求开展多次调查,积极反映灾区金融服务需求,努力争取金融扶持政策,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先后增加陇南市等7个地震灾区支农再贷款限额11亿元、短期头寸再贷款限额1亿元,并对40个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2008年,灾区农村信用社申请使用优惠利率再贷款11.45亿元,占全省全部支农再贷款余额的67.7%。二是对灾区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总量,8个重灾区、32个一般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一般商业银行低6.5个和5.5个百分点。三是对灾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实行倾斜政策,8个重灾区、25个一般灾区的农村信用社已通过了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兑付考核,兑付资金3.05亿元,大大增强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实力。
辖区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对客户及项目的灾情调查,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2008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153.6亿元,其中支持农业贷款24.9亿元、采矿业贷款5.6亿元、制造业贷款6.5亿元、电力贷款46.7亿元、交通运输业贷款31.8亿元、水利贷款6.7亿元。为支持灾区农户住房重建,省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陇南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先后制定了信贷支持农户住房重建的具体措施。2008年,三家金融机构累计向10.9万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9.6亿元,基本满足了符合贷款条件农户住房重建的贷款需求。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挥贴近农户的优势,成为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主要经办机构,累计发放10.7万户19.3亿元,发放农户户数和贷款额分别占到总户数及全部贷款的98.8%、98.1%。
在中央财政、社会捐助、对口援建及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损毁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已得到修复,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工农业生产已基本恢复正常,全省灾后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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