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拓展,丰富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例行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巨野县,河南省罗山县、禹州市、淇县,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云南省玉溪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等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审核各类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实地核查用地项目5963个,涉及土地面积287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320公顷,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面积118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986公顷,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325件。
——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核督察。采用日常审批备案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共收到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备案材料6334件,抽查检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审批权限、程序和违法审批的76件,其中60%属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通报11次,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意见1次。各地在查处整改中,共撤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7公顷,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0.89万平方米,罚款253.35万元,行政处分7人。
——开展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身处土地管理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土地执法形势分析、热点问题分析等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全国土地管理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围绕土地管理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未批先用”对策、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土地政策、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项调研成果。其中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议,为国土资源部迅速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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