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07年,在各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调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部分地区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效地吸引了金融资源流入。
一是各地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吉林、河南、云南、西藏等省区通过制定和出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组织召开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等形式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其中,吉林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了政府当年工作安排,云南成立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河南以及陕西、宁夏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
二是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四川在全省21个地州全面展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辽宁将营口和朝阳两市确定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加以重点推动;江苏在全省17个县(市)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内9个地市政府联合举办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主题的银企合作会。此外,部分省份尝试对区域金融生态状况进行合理评估,如湖北启动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金融生态监测平台;山东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首次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布了以金融机构维权和社会评信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为主、涉及辽宁14个地市的银行机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指标。
三是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湖南省开展被国务院誉为“湖南模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云南组织开展“诚信云南”建设活动,青海全面推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江西、湖北等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广西、海南等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此外,各地区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内蒙古等省份积极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企业环保、社会保障、产品质检、住房公积金、企业欠薪记录、企业欠税记录、法院判决、海关等信息都被纳入了信贷征信体系;北京借助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启动中关村(10.02,-0.40,-3.84%,吧)科技园区企业“信贷快车”,开辟信用建设助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新通道;山东、江苏、山西、内蒙古、广西等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建档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山西、山东、四川、重庆、内蒙古、江西等地全面推开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新疆正式启动了农村信用社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各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征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福建金融机构利用征信系统否决企业风险信贷业务 412 笔,否决个人风险贷款 2.9万笔;重庆金融机构利用征信系统否决各类风险贷款73笔,金额38.6亿元;浙江金融机构利用征信系统否决的风险贷款笔数约占申请贷款笔数的4.8%。
四是各地区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黑龙江、河南、贵州、甘肃、西藏等省份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其中,河南开封市尉氏县为此专门成立了金融法庭。重庆、四川、新疆、海南等省份探索建立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逃废金融债以及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四川部分地区开展了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出台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专项整治方案,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
五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向农村延伸。为引导金融资源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区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江苏、浙江、山西、河南和重庆等地积极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其中,山西评出信用户227万户,信用村6249个,信用乡(镇)151个;重庆评出信用村6062个,信用乡(镇)176个。河北、山东、广东、福建、广西、重庆和辽宁等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河北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户信用评分系统;山东积极促成信用评级机构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合作;辽宁为391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288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价;福建为36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重庆为590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其中44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此外,各地区积极开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得农村对包括外资在内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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